HR怎样去管理员工休年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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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是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之一,这也是对于企业员工工作成果的奖励,因此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确保员工合理休年假的时间和权力。那么,HR怎样去管理员工休年假的问题?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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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休完的年休假,没有过期作废的说法。法律规定,原则上年休假需要在当年休完,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才可以跨年休,但是,最多只能跨一个年度。所以,除非员工书面说明并签名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即使员工在跨年度的第二年没有休完的年休假,用人单位也应当按日工资300%支付给员工,否则,即使仲裁或诉讼,员工也会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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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带薪年休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时,应当补足带薪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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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是指每天法定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非全日制是指每天平均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最长不超过24小时。从事实上看,非全日制与兼职类似,用工更加灵活,实际上,劳动者除了工作,已经拥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所以,法律没有规定其享有年休假。当然,如果一个人同时在多个单位从事非全日制的工作,虽然每天累计工作时间可能达到甚至超过8小时,但平均到每个单位,如果每天不足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同样也是不能在任何一个单位享有年休假的。所以,非全日制员工不享有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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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全国各地实践时也不完全一致。有不少地区,具体到仲裁或法院判决时,一般同意员工可以主张最近2年的年休假工资,超过2年的,一般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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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职工在试用期内连续工作时间已满1年的,职工有权享受年休假。由于试用期的结果不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折算试用期职工可以享受的年休假或给予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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