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八大稽查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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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印花税是我国税务稽查的主要重点,也是企业缴纳的主要税种,那么印花税稽查风险点在哪?财务会计人员该如何缴纳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印花税八大稽查风险点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吧!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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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实收货币资本、资本公积变化,如何进行缴纳企业印花税?
一个公司在2015年实收资本总额为200万元,公司在2015年需要缴纳印花税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储备。 2016年6月公司减少资本公积80万元; 2016年12月该公司已增加了2亿美元的资本公积。
问:2016年该企业发展如何进行缴纳以及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通知>(第1条。 国家税务总局[1994]25号),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大于原贴花资本,将增加补贴专用章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凡贴多张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税。
分析: 「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以「实收资本」及「资本积累」作为计算及缴付印花税总额增加的部分。 上述公司的资本公积先减后增,由于不超过原定金额,不征收补贴印花税。 多重补贴部分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免。 如果超过了,我们会为超出的部分加盖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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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委托贷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某银行2013年-2014年从事企业委托进行贷款管理业务,具体工作流程为:委托设计单位与该银行先签订委托贷款服务合同,委托相关单位通过委托该银行将此笔款项贷给合同已经注明的甲公司,该银行不承担确保工程款项信息安全的责任,只收取学生一定的手续费,然后由该银行与甲公司(借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保险合同(上面注明贷款融资金额)。
请问:要求委托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呢?
解析:
只有一个企业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委托贷款协议,以及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贷款协议,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税务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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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电子「征用」是否印花税凭证?
一种电信分公司主要负责全省电信网络的手机销售,公司收购手机业务,通过用友财务软件ERP系统,通过电子“征用”总行确认,付款,然后生成入库单,总行分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一个明确的购买哪些事项:股票代码,股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部船订单量,公司(分公司)的需求,采购公司(总公司),转移到仓库。
请问:上述分析电子“请购单”是否可以属于企业印花税应税凭证?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文件总局印花税到发货的批复”(国税函[1990] 994号)二,发出商品的商业企业成交单据,供求关系是双方之间建立的,明确各自的供给和需求共同业务凭证方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合同文件的性质,应按规定贴花。
《财政部 国家进行税务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印花税若干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署的各类应税凭证,应当征收印花税。
因此,上述“请购单”所含的合同要件,是文件性质的合同,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文件。 如符合上述规定,则须缴付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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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税收是否购销合同收入为计税依据?
请问:工业生产企业,销售管理环节和采购工作环节进行购销金额是按含税金额贴花还是不含税金额?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不同方式分别是学生如何通过确认的?
“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八条 按金额进行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方法金额;没有一个国家牌价的,按市场经济价格可以计算成本金额,然后按规定企业税率结构计算应纳税额。
解析:
分两种情况:
一是核实征收印花税:
买卖合同不征税的,按照不征税的原则计算税额
如果购销合同不包括税既有增值税金额,并单独地指出不包括税印花税计税依据;
如果企业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中国增值税金额,但未进行分别通过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我国印花税的计税基础依据。
二,批准印花税情况:
因为企业增值税为价外税,以纳税人账载购销合同金额可以作为我国印花税的计税基础依据,因此不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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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新车交接确认单是否为印花税应税凭证?
某汽车销售公司年销售额约为5亿元人民币,企业销售环节没有签订合同,而是与车主签订了新车转让确认书。 确认表包含姓名、交货时间、金额、发票号码、付款方式、车型等信息。
请问:上表确认是否征税印花税证书?
解析:《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印花税暂行管理条例》
第二条:下列文件应纳税凭证:采购,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技术资格证书;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印花税暂行管理条例进行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
第4(2)条规定,合同性质的文件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各种名称的协议、合同、合同、文件、确认书和其他证书。
3. 中国经济第12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规定:
首先,标的(货物,服务,工程等);二,数量和质量;三,价款或者报酬;四,履行地点和方式的期限;五,违约责任。
解析:根据分析上述法律规定,该公司进行销售以及汽车企业虽然未签订购销合同,但如果没有买卖交易双方通过签订的“新车交接确认表”中包含上述合同管理要素,则属于“具有重要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活动名称的凭证”,也是一个具有经济合同性质的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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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受让持有两份合同,贴花是否应该是什么?
某企业通过签署劳动合同中注明“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让人一份,受让人两份,具有发展同等相关法律制度效力”。
请问:受让人持有的两份合同是否应该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55号[1988])
第八条,“由双方或更多的人签署,并在同一个文档保存双方中的一方应当由当事人在全花各自岗位的执行决定。”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企业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管理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组织签署本已按相关规定进行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技术或者抄本对外经济不发生法律权利保障义务教育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研究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解析:
对于交易合同印花税只有一次花贴,如果受让方是一个人,对多个合同保留,仍然是一个事务代表受让人刚刚签署了一项合同,业务侧贴花,另一个作为备份没有贴花。
反之,若另一份作为进行正本研究使用,则另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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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未签订购销合同的购销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长期合作的客户,购买设备时未签订购销合同,仅凭交货确认单确认双方的购销权利和义务。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电子税务局进行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分析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通过明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可以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公司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自己明确要求双方市场供需之间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重要合同管理性质的凭证,应按相关规定贴花。
解析:
只要具有合同性质,元素的凭证购销交易,虽然不是完全清楚,但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结算单据,发货确认,应视为合同,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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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企业进行注册资本未认缴,是否我们需要通过缴纳印花税?
某企业认缴资金500万,实缴资金300万元,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资金账簿通知(国家税务委员会[1994]025号)的规定,含有资金的会计帐簿,实缴资本和资本公积金总额为5 / 10,000贴花。
后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两节”,以“实收资本”字样和两个“资本公积”总额的“账簿记载的资金”印花税。
解析:
如企业发展并未进行实际认缴出资,会计管理账簿上按照我国会计信息准则国际结算,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暂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