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过,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9-03-1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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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招录了一批员工,在录用培训时口头传达过试用期考核要求,后期也将考核文件进行了发文。
这里这批员工的试用期到了(考核指标要在试用期结束第二天才能统计出来),有部分人员考核不合格,我们单位计划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试用期已经过了,我们现在解除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了
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赔偿金降到最低。有几个情况需要说明一下:
1、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大部分已经签了转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申请书,他们也愿意与单位解除合同,并且按试用期解除不支付赔偿金,只有一名员工不愿意签,要按实际解除时间开离职证明。
2.这名员工长期请病假,试用期考核成绩最后一名,即使这里不辞退,也能按二次不胜任解除,但是时间拖得狠点长,这期间按待岗学习处理?
3.我们领导很生气,决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该赔多少赔多少,因为是试用期,工资很低,赔偿金也不多。
请问下大家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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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没有及格的职工是不妨直交免职的。
1-试用期延迟不法令按照。2-试用期满再操纵的难度较大,有大概折腾了一大圈,仍旧不法废除,基于试用期报酬,年限等成分,强启是不妨商量的。3-后续完备,比方试用期病假较多,瞅为没有能胜任处事,没有能到达当选前提等条件的介入。
直交免职,没啥须要补偿的。其余观察没有及格的职工转劳务交代是什么套道?
道了半天便是问这实病假且结果别名职工何如少补偿,是吧?
试用期因病假顺延,试用期观察没有经过,提早三天报告便可。
便是这么大略。
按照引导引导操纵,吃一堑要长一智,完备试用期观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