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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导游证考点预测 :经营者的义务

发布时间:2020-09-15 17:41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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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家都知道导游证考试总共考4个考试科目,距离2020年导游证考试仅剩2个月的备考时间了,平均下来一个科目仅有半个月的复习备考时间,希望各位考生有一定的紧迫感,抓紧时间复习,争取一次通关。为了帮助各位考生都能顺利的通过2020年导游证考试,小编今天为大家梳理了2020导游证考点之经营者的义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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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的义务、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的责任,即经营者依法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抑制自己的某种行为。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消费者权利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经营者履行义务来实现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至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下列十项:

1.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3.保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

8.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

案 例:2002年10月10日,夏某到某超市购物。刚进大门,一块写有“谨慎购物,概不退还”的告示牌就映入了眼帘。夏某购买了一袋奶粉和其他一些日用品。当天下午,夏某喝牛奶时,发现奶粉包装袋上注明的保质期是6个月,而该袋奶粉的生产日期是2002年4月8日。这是一袋已经过了保质期的奶粉。夏某立即来到商店要求退货。该店值班经理认为不能退货,一是因为超市已经以告示的形式向顾客声明,二是夏某已经拆开了包装。夏某认为即使拆开了包装,奶粉过了保质期,已不能食用这是事实,理应退货,任何一家商店都应该这样做。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本案例中,该超市以店堂告示为借口,拒不退货,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商店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2020导游证考点预测 :经营者的义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导游证考试迎来重大改革,因此小伙伴们一定以考试大纲为基础,以考试政策为导向的进行学习备考,这样有利于我们更好的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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