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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4 18:05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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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发布时间:2015-01-12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22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精神,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上半年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安徽省。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中“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的规定,在安徽省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方式

  我省2015年上半年考试统一使用纸笔考试,随机编排考场。

  四、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五、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5年1月12日8:00--1月18日16:00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1月21日,每天9:00-11:00、14:30-16:30。(必须本人到场,不得代替确认)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安徽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安徽的外地户籍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4、除以上材料外,非在校生需提供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安徽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现场确认点地址和联系电话:

考区确认地址联系电话
合肥市合肥教育考试院(合肥市金寨路322号)0-62838906
0-62838909
0-62838910
0-62838912
芜湖市芜湖市教育考试中心(芜湖市吉和南路188号三楼)0553-3868700
蚌埠市蚌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蚌埠市淮河路498号)0552-4041933
0552-4041620
0552-4041864
淮南市淮南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田家庵区陈洞路西2号)0554-6651605
0554-6652640
马鞍山马鞍山市教育考试院(马鞍山市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新教育局大楼))0555-8324511
淮北市淮北市教育局考试管理中心(洪山路46号)0561-3880448
铜陵市铜陵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铜陵市义安北路42号市教育局)0562-2832672
安庆市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服务大厅(安庆市德宽路424号,原自考办)0556-5543351
黄山市黄山市教育局招生办一楼(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83号)0559-2542784
滁州市滁州市琅琊区凤凰东路371号(原滁州一职高院内)实训楼一楼报名大厅20550-2177870
0550-2177876
0550-2177877
0550-2177878
阜阳市阜阳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阜阳市双清路8号)0558-2197288
宿州市宿州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宿州市淮海南路732号)0557-3929687
六安市六安市电化教育馆(六安市球拍西路庆同楼,农行隔壁)0564-3341901
亳州市亳州电视大学培训中心一楼(亳州市药都大道1621号)0558-5125217
池州市池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池州市长江南路1号广电大厦1606室)0566-2317832
宣城市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宣城市昭亭中路177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0563-2518643

  (三)网上缴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3]184号)文件,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幼儿园、小学2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3科,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2科,不分纸笔和计算机考试),每人每科70元。考生在确认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1月23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报名审核确认点不一定是考试地点,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向考区所在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市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2015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 4月13日-17日,面试日期:5月16日-17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查询。

  (四)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五)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安徽教育网查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

  政策咨询电话:0-62815625,考务咨询电话:0-63609539.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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