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把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弄不见了怎么办呢?能重新请求补办嘛?分数成绩单我有。
2019-11-1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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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把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弄不见了怎么办呢?能重新请求补办嘛?分数成绩单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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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护士证的时候把那个合格证明给注册地点了,都没有给我如今都不在我手上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上的编码是独一的,应该到卫生系统查拿到的,以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这个编码是和你的身份证和姓名相对对应的,要补办也是恢恢复编码的,不能够重新下个新编码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就是护士的执业资格证(相当于医生的医师资格证),是以行政答应法规则的代表护士的执业资格答应的法律意义上的资格凭证,而下面的证书编码是按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人员的身份证和姓名确定后才正式确定下发的,这个按法律顺序定出的编码一旦确定后普通是不可随意更改的,按行政答应法审核同意顺序制定的证书编码,又不是一个马马虎虎排队编出的号码,一会还一变的????找卫生局查去,或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上查去,或到你当年考试的考点(假如不存在的话)查去,总有个中央可以查到的,要不直接按身份证和姓名到卫生局或原考点去补办就是了。。。
护士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丧失补办方法:1.考生向所在的考点提供请求补办分数成绩单的资料 2.各考点受理审核盖公章后寄至考区3考区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的补办请求寄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效劳中心,经审核后,于10个职业日内将补办的分数成绩单寄至考区建议询问一下外地卫生局或报名考试考点
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是作为请求护士执业注册的无效证明,为确保考生可以顺利注册,依据省卫生厅人才交流中心《关于转发卫生部人才交流效劳中心关于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的告诉》(赣卫人才字〔2019〕6号),现就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有关门槛告诉如下:
一、请求补办合格证明前,请求人须在市级以上地下发行的报纸上登载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生效。
二、请求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请求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分数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登载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三、请求人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请求并提交上述有关材料,经市卫生局人秘科审核后报省卫生厅操持。
医学考试效劳中心为你解答-望采用
请求补办合格证明前,请求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地下发行的报纸上登载遗失启示,明白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生效。
请求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请求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②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分数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④已登载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请求人向所在考点提出请求并提交上述有关材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名考试区审核。
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效劳中心。
卫生部人才交流效劳中心收到考区上报资料后停止审核,审核经过后十五个职业日内停止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详细流程如下】
1.请求补办合格证明前,请求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地下发行的报纸上登载遗失启示,明白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生效。
2.请求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请求表》一式两份;
(2)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分数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登载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请求人向所在考点提出请求并提交上述有关材料,考试界|整理考点初步审核后,报名考试区审核。
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效劳中心。
5.卫生部人才交流效劳中心收到考区上报资料后停止审核,审核经过后十五个职业日内停止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护士分数成绩合格证明搞丢了,不可以随意找人代做,可以请求补办的,护士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补办方法:
1.请求补办合格证明前,请求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地下发行的报纸上登载遗失启示,明白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生效。
2.请求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请求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分数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登载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请求人向所在考点提出请求并提交上述有关材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名考试区审核。
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效劳中心。
5.卫生部人才交流效劳中心收到考区上报资料后停止审核,审核经过后十五个职业日内停止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