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卫校助产专业毕业,之前考取了护士资格证,现在...
2019-09-2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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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卫校助产专业毕业,之前考取了护士资格证,现在可不可以报名考试药师资格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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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证报名考试要求为: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要求: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的门槛,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份的门槛,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份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名考试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名考试药学类资格,不可报名考试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从2003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学妇幼专业的,只可报名考试医学类(不可报名考试护理类);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可以,但是请注意报名考试的工龄限制中专工作7年可以报名考试,大专5年,本科3年,硕士1年、博士没有门槛。可以放心报名考试,我周围有更多护士专业的报名考试执业药师。假如有意报名考试执业药师的话,假如符合工作年份标准的话请尽快报名考试,毕竟以后的政策可能会有变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要求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从这些要求来看,你是不允许报名考试的
不可以,你中专的时候假如是学护理的话就可以考护士资格证,函授大专护理药学或药学毕业都不作为考资格证的依据.必须是全日制的学历.药学毕业也只能报名考试药剂师资格证.都不能报名考试医师资格证.报名考试医师资格证.需要有中专,大专或本科全日制医师专业,其又分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三种专业文凭,方可参加分别三种医师资格的考试.中专毕业后先考助理医师,通过助理医师资格五年后方可考执业医师资格,大专毕业先考助理医师,通过后两年可考执业医师资格,本科毕业可直接报名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证,我中专的时候学了三年临床医学,结果因为没有能过助理医师的考试而放弃学医考学的专业,学医,难啊..........
不可以的。药师不像别的专业,药师的责任重大,犹如救死扶伤的医生。要报名考试药师的必要要求首先是药师专业,对药物药性药类都能融会贯通。所以即使是药师专业,也要先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参加报名考试。
大学本科药学毕业生不能靠护士资格证和医师资格证。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2、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的门槛,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份的门槛,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际操作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药学专业有初级药士、药师和中级主管药师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与药事法规、药剂学、药理学、临床药学等。每科试卷均由不同的科目组成:
1.初级药师。基础知识: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相关专业知识:药事管理与药事法规、药剂学、生物药剂学;专业知识:药理学;专业实际操作能力:医院药学。
2.中级主管药师。基础知识: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和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剂学;专业知识:药理学;专业实际操作能力:药学。
(一)报名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要求者均可报名。
(三)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要求》(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要求掌握。即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四)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非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不得申报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六)凡报名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名考试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门槛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故事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