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一直都是入职先签一年劳务合同,这样合理吗
2019-05-0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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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规定是试用期三个月,这三个月内不签订任何合同,转正后签一年期劳务合同,一年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我想知道这样是违法不合理的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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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际操纵中便是职工共意便不工作,职工往抛诉便是妥妥的多给2个月的报酬。社保须要进职便接,以是还要补缴3个月的社保,大概还有确定的罚款。其余便不了。你东家即使不妨接收便按如许干。往日职工的法令认识比拟矮,普遍不人往处事评断什么的,以是有公司如许来缩小五险一金的交纳。然而此刻职工的法令认识越来越高,连接如许干确定是没有合算的。您只有跟东家证明白这个中的危害,东家还维持便只可按东家的往干了。此刻便有一类人博门找你们这种公司往干3个月,而后评断,拿5个月的报酬。
实足不法。
不法
不法,进职便要签处事公约而且交纳社保。
尔们公司也是这个情景,跟东家道过没有签处事公约的成果但是引导并不留心。尔也很无力
不法,进职便签处事公约,商定试用期
确定不法啊,进职一个月内必需签署处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