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及其经济补偿
2019-03-1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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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如果我司在保密协议中加了竞业禁止条款
那么请问:
1.员工离职时,我司想要与员工解除竞业限制,应该出具什么材料
2.如果员工离职时 未与员工解除竞业限制,是否应该自动支付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感谢各位大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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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当的办法,两边签订和议,亮确废除竞业遏止和议,即使职工没有共意再签订废除和议,公司要片面面报告职工,废除竞业遏止。
2.即使两边未和议废除,或者企业报告废除,职工按照了竞业遏止和议,是有权向公司看法积累的。
固然,许多企业的竞业遏止和议并没有给职工,职工看法积累时,常常不足证明,但即使职工表明了有和议生存,公司在未废除和报告时,具备付出积累的负担。
没有操纵便不妨,没有付出竞业积累金,和议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