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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要求初级:(一)临床医学专业类: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则执行。参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1、士类: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2、师类:(1)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3年;(3)获得卫生类本迷信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4)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中级:医、药、护、技1、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7年;2、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6年;3、获得卫生类本迷信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4年;4、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2年;5、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与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过失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奖励者在奖励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它情形。
参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需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获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获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依照《关于增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立的指点意见》有关规则,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的医师、护师,可提早一年参与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该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则的汉语程度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
医、药、护、技1、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7年;2、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6年;3、获得卫生类本迷信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4年;4、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2年;5、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1、报名人员必需在有关部门同意的医疗卫活力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职业的人员或契合要求,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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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则执行。参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
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
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
2、师类:
(1)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3年;
(3)获得卫生类本迷信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
(4)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
中级:
医、药、护、技
1、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7年;
2、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6年;
3、获得卫生类本迷信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4年;
4、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2年;
5、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与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过失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奖励者在奖励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它情形。
参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需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获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获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依照《关于增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立的指点意见》有关规则,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的医师、护师,可提早一年参与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该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则的汉语程度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
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职业满1年。
医、药、护、技
1、获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7年;
2、获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6年;
3、获得卫生类本迷信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4年;
4、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职业满2年;
5、获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1、报名人员必需在有关部门同意的医疗卫活力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职业的人员或契合要求,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