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公布 树立 护士什么制度

2020-03-15 09:37 2598浏览 8回答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公布 树立 护士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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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
1楼 · 2020-03-15 09:47.采纳回答

  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又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其是由卫生部1993年03月26日公布 ,1994年01月01日施行 。

  内容包括总则 ,考试,注册,执业,罚则,附则。

  

  为增强 护士管理,提升 护理质量,保证 医疗和护理平安 ,维护 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法 。本方法 所称护士系指按本方法 规则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开展 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开展 ,增强 护士队伍建立 ,注重 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职业 中的作用。护士的执业权益 受法律维护 。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护士的监视 管理。

   扩展材料 :

  

  凡请求 护士执业者必需 过关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取得 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取得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取得 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请求 护士执业考试。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护士执业考试的详细 方法 另行制定。

  契合 本方法 第七条规则 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触及 的行政法规有:《医疗事故处置 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施行 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施行 方法 》等。

  部门规章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施行 细则》、《全国医院职业 条例》、《医院职业 制度》《医院职业 人员职责》、《医疗机构基本规范 (试行)》、《诊疗科目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方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特长 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方法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则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 (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等。

这是关于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公布 树立 护士什么制度的解答。1010

鱿鱼串串
2楼-- · 2020-03-15 10:02

《护士管理方法 》卫生部令第31号

公布 日期:1993年03月26日。

施行 日期:1994年1月1日。336

初体验
3楼-- · 2020-03-15 09:57

【称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 护士管理,提升 护理质量,保证 医疗和护理平安 ,维护 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本方法 所称护士系指按本方法 规则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开展 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开展 ,增强 护士队伍建立 ,注重 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职业 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益 受法律维护 。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护士的监视 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凡请求 护士执业者必需 过关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取得 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取得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取得 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请求 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护士执业考试的详细 方法 另行制定。

第十条 契合 本方法 第七条规则 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请求 首次护士注册必需 填写《护士注册请求 表》,交纳 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安康 反省 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请求 后,该当 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该当 书面通知请求 者。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间断 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需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则 参与 临床实际操作 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安康 缘由 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背 本方法 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职业 的。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职业 。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方法 第十八条规则 进行临床实际操作 的,必需 依照 卫生部的有关规则 在护士的指点 下进行。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点 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职业 。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该当 正确执行医嘱,察看 病人的身心形态 ,对病人进行迷信 的护理。遇紧急状况 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该当 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职业 、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点 、开展安康 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需 恪守 职业品德 和医疗护理职业 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知 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则 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护士必需 听从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与 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职业 。

第二十六条 护士依法实行 职责的权益 受法律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犯 。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背 本方法 第十九条规则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职业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合法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违背 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进 、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 违背 本方法 第二十六条规则 ,合法 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进犯 护士人身权益 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冒犯 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背 本方法 其他规则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进 、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置 决议 不服的,可以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则 请求 行政复议或许 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置 决议 不实行 又未在法定期限内请求 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强迫 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 施行 前曾经 获得 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方法 的规则 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方法 施行 前从事护士职业 但未获得 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方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本地域 的实践 状况 和当事人实践 程度 作出详细 规则 。

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请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职业 的,必需 依本方法 的规则 过关执业考试,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 护士请求 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比 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则 审批。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 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 的施行 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 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269

樊来恩
4楼-- · 2020-03-15 09:56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以下称《管理方法 》)的起草和公布 以及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的进行,是90年代我国护理事业开展 的重要标志,这些措施关于 增强 护士管理,提升 护理质量,保证 医疗和护理职业 平安 ,维护 护士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护理与国际护理接轨,都起到了极端 重要的作用。

《管理杂志》的起草和公布

护士立法在本世纪初即在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实行。英国于1919年率先发布 了《英国护理法》,随后,荷兰于1921年发布 了护理法,芬兰、意大利、波兰等国也相继发布 了护理法。1948年,在广州召开的第三届中国护士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由国民政府卫生部护士主任徐蔼诸提出“护士法草案提请商榷 案”,经大会决议,选定刘干卿、王泰元、聂毓禅、胡惇五、刘效曾为委员,由聂毓禅为召集人的护士法小组经开会讨论,一致过关“护士法草案会商报告请公决案”,但由于国内战事未付诸施行 。195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 了第一份有关护士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特别设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制定了《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点 大纲》(Aproposed quide for formulating nursing legislation),为各国护士立法必需 触及 的内容提供了威望 性的指点 。至1984年,WHO调查报告,欧洲18国、西太区12国、中东20国、东亚10国及非洲16国,均已制定了护理法规,尚未方式 公布 护士法的国家已屈指可数。

我国卫生部自1985年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职业 ,过关研究国内外文献材料 ,总结建国以来护士管理的经历 教训,并对我国护理队伍的现状做了较深化 的调查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草案)》,并普遍 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原稿进行了屡次 修正 和完善。为了配合将要实施 的《医疗机械管理条例》,尽快树立 和护士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答应 证制度,经重复 论证,决议 先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由卫生部公布 实施 。

制定《管理方法 》,树立 护士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答应 制度,关于 我国借鉴世界各国护士管理的成功经历 ,并结合我国的实践 状况 ,增强 护士管理,提升 护理质量是非常 必要的。首先,实行护士执业资格统一管理的制度,是提升 我国护士质量的基本 保证。我国护理教育比较单薄 ,各地培养训练 的护理专业毕业学生的理论程度 和实践 才能 整齐 不齐,有些不能胜任临床护理职业 ,实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可以促进护理教育质量的提升 ,保证临床用人的基本理论程度 和基本技术 ,从而保证护士质量。其次,树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答应 制度,是遏制安插未经正规专业培养训练 人员从事护士职业 的有效手段。据卫生部1985年调查,在事先 全国63万护士中,未经专业培养训练 和未经正规专业培养训练 的占30%。非专业人员很多 进入护士队伍之所以屡禁不止,重要缘由 就是没有树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答应 制度。依照 《管理方法 》,统一全国护士上岗的基本资格,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护士的执业答应 ,可以有效地阻止非专业人员从事护士职业 。第三,树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答应 制度,是保证医疗护理质量和保证公民就医平安 的基本 措施。现行的护量管理制度一方面无法保证护士队伍的全体 素质,另一方面很多 的护理员的顶替护士上岗,从而使护士质量难以保证,并形成 许多护理过失 事故。树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答应 制度,可以从基本 上改动 这种情况 。

在做了很多 调查研究,重复 论证,精心修正 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于1993年3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陈敏章签发第31号部长令,向全国发布,并自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管理方法 》共分六章三十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考试,第三章 注册,第四章 执业 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为了学习、贯彻、执行好《管理方法 》,卫生部还随文附发了《护士管理方法 (草案)起草阐明 》,引见 了这份文件的背景状况 ,制定的必要性和起草进程 ,还对执行中的一些难题 做了进一步阐明 。

护士执业程度 考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从1994年起全国护士执业程度 考试将每年举行一次,1994年进行试点,1995年片面 铺开。  全国护士执业程度 考试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测量办法 ,即从题目 编制、考试施行 、阅卷评分、分数转换等方面树立 统一的规范 。初步确定考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测验 办法 采用多选题书面考试方式 。考试职业 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担任 组织施行 。该中心将从全国各地聘任一批护理专家担任命题委员,承担考试命题、审题和制定《考试大纲》等职业 ,并在考试前向考生提供《考试大纲》及《考试温习 材料 》等考务信息。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的试点于1994年6月在云南、河南、北京三个省市进行,参与 这次考试的考生全部为1993年毕业的普通中等卫(护校)的毕业生,共1413名,考试历时4h,分上、下午进行,题目 共240道,分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护理、儿科护理5门课程。题型包括A1、A2、C型、X型4种当代教育测量范畴 中使用 较普遍 地题型。这次试点考试为我国护理管理步入正轨迈出了第一步,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为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的正式启动打下了基础,对《护士管理方法 》的贯彻实施 具有深远的意义。

1995年6月25日上午8时30分,首次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举行。国家卫生部副部长孙隆椿在北京卫生学校视察了考场,他说,护士执业考试,有利于提升 护理质量,保证 医疗和护理的平安 ,稳固 护理教育效果 ,使护士管理逐渐 迷信 化、法制化。参与 首次全国护士执业考试的考生共有96061名,均匀 分数 为129.14分(总分200分,及格线105分)。这次考试的对象除应届中等卫(护)校护士专业毕业生外,还有未获得 护士职称或已获得 职称未经过正规护理专业培养训练 的人员。浙江省以均匀 163.9分的分数 名列全国第一,其后为江西、上海、江苏、陕西、新疆等。有超越 20%的考生考试分数 低于105分的及格线,其中大局部 为无专业学历者。

1996年全国护士考试于6月7日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进行,考生共81776名,均匀 及格率为78. 07%。1996年考生中1995年毕业生有38919人,占48%,30岁以上考试生占11%,多数 民族考生占7.5%,卫生系统考生占80%。考试确定5门科目,共230道考题。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担任 人引见 ,该年护士执业考试题目 多项目标 到达 考试测量学规范 ,难度适中,散布 合理,中等难度题目 占62%,易题占25%;各科90%以上题目 为应考察 的重点知识和技术 ,试卷总体均匀 难度比1995年有所降低。据泄漏 ,此次考试也暴显露 一些难题 ,如题目 难度属中等偏易程度 ,但考生及格率较低;非应届毕业生及格率明显低于应届毕业生;全国没有制定统一的免考规范 ,由各省市自行决议 ,形成 不对等 竞争等。为此,卫生部医政司门槛 ,全日制普通中等卫(护)校要进一步深化护理教育变革 ,提升 教学质量。各级各类医院应注重 护士特别是非正规卫、护校毕业护士的在职培养训练 ,增强 系统专业培养训练 。各省市要严格掌握免考规范 ,引进竞争机制,对全日制普通中等卫、护校毕业生不能一概免考。此外,各地对社会办学要统筹规划,充沛 利用正规卫护校现有师资、办学要求 等卫生资源、防止 浪费。1997年,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3000多名考生参与 了考试。为配合事先 我国护理界正在积极推行的全体 护理,而在该年的题目 加入了全体 护理内容。

护士执业注册职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取得 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文凭或取得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文凭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即获得 护士执业资格。但获得 护士执业资格的人还必需 经过护士执业注册后,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护士,享有护士的权益 ,并实行 护士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方法 》施行 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了《护士管理方法 施行 细则》,并开始着手进行护士执业注册职业 。护士执业注册机关通常 为护士执业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省、市、地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直属医疗卫活力 构中执业护士的注册职业 。

首次请求 护士注册者,应填写卫生部统一式样的《护士注册请求 表》,向主管部门提交安康 反省 证明及职业 单位证明,缴验专业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和《执业证书》,并交纳 注册费。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注册期满前60日可按规则 办理再次注册,再次注册除需交纳 验学历证明、安康 证明、单位证明及《执业证书》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规则 了把参与 继续教育作为再次注册的要求 。如《河北省护士管理方法 施行 细则》第十八条规则 ;再次注册“……还必需 提交参与 继续教育的证明。继续教育包括:(一)专业进修;(二)参与 专业学习班、培养训练 班、讲习班;(三)参与 学术会议;(四)参与 学术讲座;(五)参与 示范教学;(六)参与 安例讨论;(七)参与 专业在职学习或业余学习。”这些要求 的规则 有力地促进了护士的知识更新和程度 的提升 ,起到了护士注册对继续教育的促进作用。 第一条 为了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依据 《护士条例》,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获得 《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依照 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职业 。

未经执业注册获得 《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标准 规则 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担任 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视 管理职业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担任 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职业 。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践 状况 ,制定护士执业注册职业 的详细 方法 ,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 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该当 具有 下列要求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则 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获得 相应学历证书;

(三)过关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契合 本方法 第六条规则 的安康 规范 。

第六条 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该当 契合 下列安康 规范 :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实行 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许 功用 障碍。

第七条 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该当 提交下列资料 :

(一)护士执业注册请求 审核表;

(二)请求 人身份证明;

(三)请求 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分数 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请求 人6个月内安康 身体检查 证明;

(六)医疗卫活力 构拟聘用的相关资料 。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该当 自受理请求 之日起20个职业 日内,对请求 人提交的资料 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契合 规则 要求 的,不予注册,并书面阐明 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该当 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请求 ,该当 自过关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请求 的,除本方法 第七条规则 的资料 外,还该当 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教学和综合医院承受 3个月临床护理培养训练 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该当 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请求 延续注册。

第十一条 护士请求 延续注册,该当 提交下列资料 :

(一)护士延续注册请求 审核表;

(二)请求 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请求 人6个月内安康 身体检查 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请求 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契合 本方法 第六条规则 的安康 规范 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分 期限未满的。

第十四条 医疗卫活力 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请求 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活力 构执业时,该当 重新请求 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撤消 《护士执业证书》处分 ,自撤消 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请求 注册的,依照 本方法 第七条的规则 提交资料 ;间断 护理执业活动超越 3年的,还该当 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的教学、综合医院承受 3个月临床护理培养训练 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六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该当 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许 同意 的职责 以及实行 医疗卫活力 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活力 构同意 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该当 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护士变更注册请求 审核表;

(二)请求 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该当 自受理之日起7个职业 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该当 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该当 过关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方便 。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撤消 《护士执业证书》处分 ;

(三)护士死亡或许 丧失民事行为才能 。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施行 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许 监察机关责令改进 ,对直接担任 的主管人员或许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奖励 :

(一)对不契合 护士执业注册要求 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契合 护士执业注册要求 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请求 人隐瞒有关状况 或许 提供虚伪 资料 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许 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曾经 注册的,该当 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域 人员,契合 本方法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则 的,可以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

第二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方法 的规则 。

第二十三条 本方法 下列用语的含义:

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护理临床实习职责 的合同关系,并可以 依照 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职责 的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规范 》的规则 ,契合 综合医院基本规范 的医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法 自2019年5月12日起实施 。

  

这是关于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公布 树立 护士什么制度的解答。673

翱翔
5楼-- · 2020-03-15 09:50

第一条 为增强 护士管理,提升 护理质量,保证 医疗和护理平安 ,维护 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本方法 所称护士系指按本方法 规则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开展 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开展 ,增强 护士队伍建立 ,注重 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职业 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益 受法律维护 。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护士的监视 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凡请求 护士执业者必需 过关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取得 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取得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取得 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请求 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护士执业考试的详细 方法 另行制定。

第十条 契合 本方法 第七条规则 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请求 首次护士注册必需 填写《护士注册请求 表》,交纳 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安康 反省 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请求 后,该当 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该当 书面通知请求 者。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间断 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需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则 参与 临床实际操作 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安康 缘由 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背 本方法 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职业 的。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职业 。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方法 第十八条规则 进行临床实际操作 的,必需 依照 卫生部的有关规则 在护士的指点 下进行。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点 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职业 。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该当 正确执行医嘱,察看 病人的身心形态 ,对病人进行迷信 的护理。遇紧急状况 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该当 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职业 、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点 、开展安康 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需 恪守 职业品德 和医疗护理职业 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知 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则 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护士必需 听从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与 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职业 。

第二十六条 护士依法实行 职责的权益 受法律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犯 。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背 本方法 第十九条规则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职业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合法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违背 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进 、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 违背 本方法 第二十六条规则 ,合法 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进犯 护士人身权益 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冒犯 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背 本方法 其他规则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进 、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置 决议 不服的,可以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则 请求 行政复议或许 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置 决议 不实行 又未在法定期限内请求 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强迫 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 施行 前曾经 获得 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方法 的规则 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方法 施行 前从事护士职业 但未获得 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方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本地域 的实践 状况 和当事人实践 程度 作出详细 规则 。

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请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职业 的,必需 依本方法 的规则 过关执业考试,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 护士请求 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比 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则 审批。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 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 的施行 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 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192

龚廷万
6楼-- · 2020-03-15 09:49

一、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的要求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规则 :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

二、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则

(一)首次与再次请求 注册者需辨别 填写《护士注册请求 表》。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十四条规则 ,首次请求 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请求 者自己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安康 反省 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则 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请求 者及请求 者所在单位。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施行 。

(五)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六)间断 注册5年以上请求 再次注册者,必需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十七条规则 参与 临床实际操作 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十八条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安康 缘由 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背 本方法 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职业 的。224

小鱼儿
7楼-- · 2020-03-15 09: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卫生部1993年03月26日公布 ,1994年01月01日施行 。

  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又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其内容包括总则、考试、注册、执业、罚则、附则。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职业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方法 第十八条规则 进行临床实际操作 的,必需 依照 卫生部的有关规则 在护士的指点 下进行。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点 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职业 。

  护士在执业中该当 正确执行医嘱,察看 病人的身心形态 ,对病人进行迷信 的护理。遇紧急状况 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该当 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职业 、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点 、开展安康 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护士执业必需 恪守 职业品德 和医疗护理职业 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护士在执业中得知 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则 的除外。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护士必需 听从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与 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职业 。护士依法实行 职责的权益 受法律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犯 。

  

   扩展材料 :

  触及 护理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方法 (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施行 细则》、《突发公共卫惹事 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方法 》、《消毒技术标准 》、《放射诊疗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方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使用 指点 准绳 》、《医疗技术临床使用 管理方法 》、《病理科建立 与管理指南(试行)》 、《重症医学科建立 与管理指南》、《重生 儿科建立 与管理指南》、《急诊科建立 与管理指南》、《临床途径 管理指点 准绳 (试行)》。

  触及 医疗事故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置 条例》、《医院赞扬 管理方法 (试行)》、《病历书写基本标准 》、《电子病历基本标准 (试行)》、《严重 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则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方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方法 》、《医疗事故分级规范 (试行)》

  参考材料 来源:

这是关于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公布 树立 护士什么制度的解答。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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