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过关学思教育培养训练 机构考取的教员 资格证被认可吗
2020-02-2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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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过关学思教育培养训练 机构考取的教员 资格证被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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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教员 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员 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请求 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请求 一次定期注册。
过关定期注册,片面 评价教员 职业品德 、业务程度 和职业 业绩,客观公正记载 教员 实行 岗位职责和参与 培养训练 学习等状况 ,进一步标准 教员 行为,提升 教书育人身手 和教育教学质量;健全教员 资格认定和管理体系,拓宽教员 来源,标准 认定职业 ,创新管理制度,推进教员 队伍安康 开展 。
依据 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践 ,契合 以下要求 的人员都要注册:
(1)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行 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的在编在岗教员 ;
(2)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职业 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员 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3)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同意 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中专门从事中专层次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员 。
扩展材料
满足下列要求 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恪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员 职业品德 标准 》,到达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师德考核评价规范 ,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则 的360个培养训练 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安康 ,胜任教育教学职业 ;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其他要求 。
参考材料
教员 资格证5年一注册时,注册合格、暂缓注册及注册不合格的要求 辨别 见《中小学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暂行方法 》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
【附】《中小学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暂行方法 》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
第八条 满足下列要求 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恪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员 职业品德 标准 》,到达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师德考核评价规范 ,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则 的360个培养训练 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安康 ,胜任教育教学职业 ;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其他要求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则 的教员 培养训练 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职业 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的进修、培养训练 、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到达 定期注册要求 后,可重新请求 定期注册。详细 方法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 实践 状况 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背 《中小学教员 职业品德 标准 》和师德考核评价规范 ,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员 资格。159
教员 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职业 。
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与教员 人事管理职业 严密 结合,将严格教员 考核和促进教员 专业开展 作为重要的职业 目标。
2019年12月7日发布的教育开展 规划纲要教员 队伍建立 中期评价 报告指出 。
2019年开始试行的资格考试变革 和定期注册制度变革 提升 了教员 准入门槛,废除 了教员 资格终身制,提升了教员 队伍的质量和程度 ,已有22个省份推进试点变革 ,2019年这项制度将片面 推行,但底线明晰 :师德上有偏向 的教师 一概 一票否决,职业 量必需 保证,5年内应该参与 的专业素质培养训练 必需 参与 。
教员 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职业 人员最基本的门槛 。教员 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员 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答应 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员 的资格规范 都有严格的规则 ,不少国家树立 了教员 答应 证制度或教员 资格证书制度。
2019年9月10日,上海市教委表示,上海中小学教员 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此外,北京教员 资格也将不再享有“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或是5年时限。
教员 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职业 人员的基本门槛 ,是公民取得 教员 职位、从事教员 职业 的前提要求 。教员 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员 职业答应 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员 法》明白 规则 ,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职业 的教员 ,必需 具有 相应教员 资格,没有相应教员 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员 。教员 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员 资格认定请求 表》和教员 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获得 教员 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点 教员 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点 教员 。高级中学教员 资格与中职校教员 资格相互通用。运用 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员 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员 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点 教员 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员 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员 资格、小学教员 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员 资格。
参考材料 :
这是关于 请问过关学思教育培养训练 机构考取的教员 资格证被认可吗的解答。318我就是在学思教育学考拿到的教员 资格证的,事先 很开心,也很感激 教师 的仔细 和细心,后期我也引见 了几个朋友去考,都过了。放心吧。我还在教师 那提升的学历,棒棒哒478
第四条 教员 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员 资格;
(二)小学教员 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员 和初级职业学校文明 课、专业课教员 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员 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员 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明 课、专业课教员 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员 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点 教员 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点 教员 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员 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员 资格,依照 成人教育的层次,按照 上款规则 确定类别。
第五条 获得 教员 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员 ;但是,获得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点 教员 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许 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点 教员 。
高级中学教员 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员 资格相互通用。136
你好,给你看一下完好 的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员 资格制度,健全教员 管理机制,建立 高素质专业化教员 队伍,依据 《教员 法》《教员 资格条例》和《国家中临时 教育变革 和开展 规划纲要(2019—2020年)》,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员 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对 。中小学教员 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职业 。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变革 试点的省(区、市)组织施行 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职业 ,适用本方法 。
第四条 中小学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员 (以下简称教员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 本地教员 队伍建立 的实践 需要,将依法举行 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员 归入 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员 人事管理职业 严密 结合,将严格教员 考核和促进教员 专业开展 作为重要的职业 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迷信 标准 和公开公正 公正准绳 ,客观表现 教员 职业品德 、业务程度 和职业 业绩状况 。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束 师资格定期注册职业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担任 本地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视 和施行 。
第二章 注册要求
第七条 请求 首次注册的,该当 具有 下列要求 :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员 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员 ;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其他要求 。关于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要求 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恪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员 职业品德 标准 》,到达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师德考核评价规范 ,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则 的360个培养训练 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安康 ,胜任教育教学职业 ;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其他要求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则 的教员 培养训练 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的等量学分;(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职业 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的进修、培养训练 、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到达 定期注册要求 后,可重新请求 定期注册。详细 方法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 实践 状况 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背 《中小学教员 职业品德 标准 》和师德考核评价规范 ,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员 资格。
第三章 注册顺序
第十一条 获得 教员 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员 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请求 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请求 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 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须由自己 请求 ,所在学校集体办理,依照 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第十三条 教员 该当 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请求 办理下一次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请求 。
第十四条 请求 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该当 提交下列资料 :
(一)《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请求 表》一式2份;
(二)《教员 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员 培养训练 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 当地实践 门槛 提供的其他资料 。请求 首次注册的,该当 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资料 ,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关于 本方法 施行 之日前已取得 教员 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员 ,首次注册的方法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
第十六条 定期注册职业 不收取教员 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请求 终止之日起90个职业 日内,对请求 人提交的资料 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早 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担任 申报资料 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担任 申报职业 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请求 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请求 人的《教员 资格注册请求 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管 。同时在请求 人《教员 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请求 人隐瞒有关状况 或提供虚伪 资料 请求 教员 资格注册的,视状况 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曾经 注册的,该当 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所在学校未按期照实 提供请求 人定期注册证明资料 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该当 责令改进 ,对直接担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奖励 。
第二十二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施行 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许 监察机关责令改进 ,对直接担任 的主管人员或许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奖励 :
(一)对不契合 教员 定期注册要求 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契合 教员 定期注册要求 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员 无故逾期不请求 定期注册,依照 注册不合格处置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教员 资格定期注册请求 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述 或许 行政复议。第二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 本方法 制定施行 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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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员 资格考试不同层次的教员 资格: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和中职的教员 资格,四川教员 资格证考试科目《教育学》和《心理学》在不同层次的教员 资格考试科目中的也有所不同,详细 如下:
高中和中职教员 资格考试科目为 《教育学A 》和《心理学A》;
初中教员 资格考试科目为 《教育学B 》和《心理学B》;
小学教员 资格考试科目为 《教育学C 》和《心理学C》;
幼儿园教员 资格考试科目为 《教育学D 》和《心理学D》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