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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颁发日期是1993年03月26日,施行 日期是1994年01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 护士管理,提升 护理质量,保证 医疗和护理平安 ,维护 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本方法 所称护士系指按本方法 规则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开展 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开展 ,增强 护士队伍建立 ,注重 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职业 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益 受法律维护 。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护士的监视 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凡请求 护士执业者必需 过关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取得 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取得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取得 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请求 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护士执业考试的详细 方法 另行制定。
第十条 契合 本方法 第七条规则 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请求 首次护士注册必需 填写《护士注册请求 表》,交纳 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安康 反省 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请求 后,该当 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该当 书面通知请求 者。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间断 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需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则 参与 临床实际操作 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安康 缘由 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背 本方法 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职业 的。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职业 。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方法 第十八条规则 进行临床实际操作 的,必需 依照 卫生部的有关规则 在护士的指点 下进行。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点 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职业 。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该当 正确执行医嘱,察看 病人的身心形态 ,对病人进行迷信 的护理。遇紧急状况 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该当 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职业 、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点 、开展安康 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需 恪守 职业品德 和医疗护理职业 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知 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则 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护士必需 听从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与 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职业 。
第二十六条 护士依法实行 职责的权益 受法律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犯 。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背 本方法 第十九条规则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职业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合法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违背 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进 、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 违背 本方法 第二十六条规则 ,合法 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进犯 护士人身权益 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冒犯 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背 本方法 其他规则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进 、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置 决议 不服的,可以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则 请求 行政复议或许 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置 决议 不实行 又未在法定期限内请求 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强迫 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 施行 前曾经 获得 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方法 的规则 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方法 施行 前从事护士职业 但未获得 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方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本地域 的实践 状况 和当事人实践 程度 作出详细 规则 。
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请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职业 的,必需 依本方法 的规则 过关执业考试,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 护士请求 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比 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则 审批。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 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 的施行 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 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关于 护士条例颁发是什么时间的解答。712
白求恩奖章
《护士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职业 中做出出色 奉献 的护士,该当 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职业 者荣誉称号或许 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惩处 、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职业 者待遇;对临时 从事护理职业 的护士该当 颁发荣誉证书。详细 方法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奉献 的护士,依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则 给予惩处 、奖励。
答案是E2019年。
《护士条例》曾经 2019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过关,现予发布 ,自2019年5月12日起实施 。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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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颁发日期是1993年03月26日,施行 日期是1994年01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 护士管理,提升 护理质量,保证 医疗和护理平安 ,维护 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法 。
第二条 本方法 所称护士系指按本方法 规则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开展 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开展 ,增强 护士队伍建立 ,注重 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职业 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益 受法律维护 。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担任 护士的监视 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凡请求 护士执业者必需 过关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取得 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取得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取得 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请求 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护士执业考试的详细 方法 另行制定。
第十条 契合 本方法 第七条规则 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请求 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请求 首次护士注册必需 填写《护士注册请求 表》,交纳 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安康 反省 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则 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请求 后,该当 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该当 书面通知请求 者。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间断 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需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则 参与 临床实际操作 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安康 缘由 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背 本方法 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职业 的。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职业 。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方法 第十八条规则 进行临床实际操作 的,必需 依照 卫生部的有关规则 在护士的指点 下进行。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点 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职业 。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该当 正确执行医嘱,察看 病人的身心形态 ,对病人进行迷信 的护理。遇紧急状况 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该当 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职业 、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点 、开展安康 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需 恪守 职业品德 和医疗护理职业 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知 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则 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盛行 、突发严重 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安康 的紧急状况 ,护士必需 听从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与 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职业 。
第二十六条 护士依法实行 职责的权益 受法律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犯 。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背 本方法 第十九条规则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职业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合法 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违背 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进 、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 违背 本方法 第二十六条规则 ,合法 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进犯 护士人身权益 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冒犯 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背 本方法 其他规则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进 、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置 决议 不服的,可以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则 请求 行政复议或许 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置 决议 不实行 又未在法定期限内请求 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强迫 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 施行 前曾经 获得 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方法 的规则 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方法 施行 前从事护士职业 但未获得 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方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本地域 的实践 状况 和当事人实践 程度 作出详细 规则 。
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请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职业 的,必需 依本方法 的规则 过关执业考试,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 护士请求 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比 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则 审批。
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 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 的施行 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 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关于 护士条例颁发是什么时间的解答。712
白求恩奖章
《护士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职业 中做出出色 奉献 的护士,该当 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职业 者荣誉称号或许 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惩处 、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职业 者待遇;对临时 从事护理职业 的护士该当 颁发荣誉证书。详细 方法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奉献 的护士,依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则 给予惩处 、奖励。
474答案是E2019年。
《护士条例》曾经 2019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过关,现予发布 ,自2019年5月12日起实施 。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