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会计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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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科目考试都有相关的政策,政策的变化往往会影响考试的难度、考试的科目、考试报名的条件等等,会计类考试也是如此,对于2020年报考会计类证书的考生,政策变化一定要重视起来,因为会影响2020年考试报名的,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就是会计重要的政策,这些政策将会影响会计类有关考试的,下面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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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年报2020年1月1日至6月30号
在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于2020年1月1号至2020年6月30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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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税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纳税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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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开始,发票取消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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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号开始,欠税及滞纳金不再同时缴纳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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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号起,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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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至3日、7日至30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如下: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3日、7日至30日;
(2)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举行综合阶段及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2020年10月17日至18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2020年10月24日至25日欧洲考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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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号开始,新办一般纳税人3个月内不能离线开具发票
2月1日起,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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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到2021年12月31号,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