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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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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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在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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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取得初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取得初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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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毕(结)业证书或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取得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取得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的。
各类高等院校大三、大四和即将毕业的技工院校高技班在校学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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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件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是表明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员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