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政府政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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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考试和资格证证书已经加入到人才考核的队伍,政府对人才的鼓励也采取了很多政策,可以增加考生的就业机会、政策补贴等等。那么,厦门市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政府政策有什么?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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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参加厦门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办理异地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异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计入累计缴纳时间。

    厦门市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政府政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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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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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取得市人社局最近一个年度颁布的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4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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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各类企业可结合实际,每月给予高级工100至300元、技师300元至500元、高级技师400至600元的津贴补助,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注意事项

  • 大家一定要保持自己证书的时间范围和有效性,才能满足享受补贴的待遇。今天的“厦门市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政府政策有什么?”的内容,小编就讲到这里,希望对大家理解劳动协调师的政府新政策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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