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输液引起医疗事故的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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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输液是指将无菌药液自输液瓶经输液管通过针尖输入到静脉。静脉输液不遵守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范,导致患者死亡、伤残、器官损伤、严重功能障碍者,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那么静脉输液引起医疗事故的常见情形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几点一起来看看吧!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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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确掌握静脉输液的适应证或/和禁忌证静脉输液前,应认清静脉输液的适应证与禁忌证。
其适应症为:输入药物,治疗疾病;补充营养,供给热能;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调,维持酸碱平衡;增加血容量,维持血压;利消肿。
其禁忌症为:不能经静脉途径给药的药物或输注的液体。静脉留置针适用于需长期输液者,静脉留置针材料柔软,不会对所留置的血管造成伤害;保护血管,减少病人因反复受穿刺而造成血管的损伤以及精神上的痛苦;为抢救提供有效的治疗通道。违反上述技术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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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前准备不充分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的准备工作。
如患者输液前应排尿,避免输液中上卫生间;准备好输液溶液(遵医嘱备药液)、注射盘、瓶套、开瓶器、小垫枕、止血带、胶布或输液贴、输液架,必要时备小夹板、绷带、约束带等一般用品,以及输液器、纱布、备用针头,必要时备留置针与静脉帽等无菌物品。
未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匆忙输液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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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核对工作。
认真核对药物(药名、浓度、剂量和有效期),检查药瓶有无破裂,药液是否混浊、沉淀或絮状物等。还应将用物携带床边,核对床号、姓名,向病人解释,以取得合作。未认真执行“三查八对”,输错病人;未仔细检查药品与液体质量,输入不合格液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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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循长期输液或给昏迷者、小儿输液的特殊技术要求对上述患者,需根据病情、输液量、年龄及合作情况选择静脉。
需长期输液者,注意保护和合理使用静脉,一般从远端小静脉开始,并有计划地使用,必要时使用静脉留置针。昏迷者、小儿不合作的病人可选择头皮静脉输入,四肢输液时可用夹板固定等适当约束。病人有周围循环衰竭,四肢静脉不易穿刺者,可采用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穿刺输液。
未遵循上述操作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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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注射前,要求用2%碘酊和70%乙醇或仅用3%络合碘消毒瓶塞,根据医嘱加入药物,并且消毒注射部位的皮肤。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发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需24小时连续输液者,每天更换输液瓶和输液器。否则,造成院内感染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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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静脉输液前,要将输液管内气体一次排尽,不能留有空气。
输液前应检查输液器各连接部是否衔接紧密,不易滑脱;并要排尽输液管及针头内空气;药液滴尽前及时更换溶液瓶;加压输液时,不得离开病人;输完后及时拔针或封管。
未严格执行上述技术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