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影响我们药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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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医函〔2020〕484号),开始向医药部门征求意见。对比第一次征求意见,这次《药师法(草案)》充分尊重了执业药师、医院药师的发展现状。预期将加速立法进程,有希望在未来3-5年内立法成功,那么具体产生了哪些影响吗?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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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师和医院药师将统一准入:
我国医疗机构药师和药监系统的执业药师将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
根据第10条 国家实行药师资格考试制度。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药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就药师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制定药师资格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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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考试门槛提高到本科学历:
根据第10条,药师将分为药师、助理药师两种。
中专、大专将来都无法直接考药师,大专、中专生拿到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通过提升学历到本科,才可以参加药师考试。
第11条、第12条明确了可以参加药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药师资格证书后,经学习取得高等学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条件的专业和学校名单由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发布。这意味着只有认证的学校的专业才可以报考药师。
报考助理药师的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专科学历。
(2)有关学校药剂、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历,在药师(不含助理药师)指导下,从事药学服务实践期满一年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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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的药师可合理流动到医院: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通道打通了!
第16条药师经执业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药店,以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 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药学服务工作。
变更到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药师须经六个月以上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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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重新划分:
考试:第10条规定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药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考试报名组织:第10条规定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药师资格证书发放:第14条规定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省级健康主管部门发放。
药师注册:第15条规定了医疗机构药师注册向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社会药店、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药师注册向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师执业证书是由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统一印制。
两师融合,更加肯定了社会药房执业药师的专业岗位职责以及社会地位,同时国家将对药师提高了准入门槛,没有本科不能报考药师,不能开门店。消息是振奋人心的,因此各位考生一定要把握机会,尽快把小本本拿到手,成为国家认可的“药师”,才能享受药师更好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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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行为属诊疗活动,收入地位提升:
根据 第3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药师。药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5条 药师向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行为属于诊疗活动,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体现其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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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老人),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药师资格;对于法律公布后的“新人",规定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均应当按照规定通过药师资格考试,获得药师资格。
根据第42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定药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