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播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公务员(网络面授) > 国家公务员(网络面授)文章 > 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1-01 21:50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350

国家公务员(网络面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河北
  • 山东
  • 辽宁
  • 黑龙江
  • 吉林
  • 甘肃
  • 青海
  • 河南
  • 江苏
  • 湖北
  • 湖南
  • 江西
  • 浙江
  • 广东
  • 云南
  • 福建
  • 海南
  • 山西
  • 四川
  • 陕西
  • 贵州
  • 安徽
  • 广西
  • 内蒙
  • 西藏
  • 新疆
  • 宁夏
  • 兵团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是针对新报道的公务员实施监管及评估是否给予转正的办法;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自新到岗公务员报到日计算起一年为考核期,重点评估该公务员是否满足“合格”标准、从而决定是否予以转正。

  一、《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约定的转正“合格”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4、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5、一旦出现任一情况不予转正: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二、《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转正程序

  1、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范围内述职;

  2、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3、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1年后接受考核合格者、将由招录机关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合格者,不予以任职定级。


  • 环球网校

    18:00-22:00 18:00-22:00 02月10日 18:00-22:00

    开年钜惠,买赠加倍

    公司活动

  • 赵珊珊

    19:00-20:30 19:00-20:30 02月05日 19:00-20:30

    教材变动解析

    一级建造师

  • 环球网校

    16:00-22:00 16:00-22:00 02月20日 16:00-22:00

    听我说,2025年这么学更高效!

    公司活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B2-20210770|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3350号|京ICP备16038139号|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20130号|京网文(2021)2566-713号
知春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4层北区(地铁10号线西土城出A口)|邮编:100191
版权所有 2003-2021 北京环球创智软件有限公司|联系客服|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