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6大新政8月开始实施
【导语】8月1日起,23项资质审批下放、企业人员核查等6大新政已实施!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6地开展试点,明确除特级/跨部门外,其他资质审批全部下放,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1、资质审批下放
2020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6地开展试点,明确除特级/跨部门外,其他资质审批全部下放。
2021年3月5日,住建部又发布《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
期间,住建部同意重庆、内蒙下放部分建筑专包资质审批权。企业资质审批权逐级下放。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下放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的通知》。
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23项资质的首次、升级、延续、增项、注销、变更、重新核定事项的审批权下放给州、市住建部门。自2021年8月1日起,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首次、升级、延续、增项、注销、变更、重新核定事项的审批权(详见附件)下放给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21年7月6日至7月31日,省住建厅对资质申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期间暂停受理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2021年7月5日前已受理的,仍由省住建厅进行审批。
原由省住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12月30日期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施工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仍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2、资质人员核查
8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查资质、查转包/挂靠、查现场履职:
本地注册的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执业注册人员配备达标情况。建筑业企业只检查最低等级资质企业的执业注册人员合规情况;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真实性情况。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2)辅助巡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3)受检工程项目和企业,将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
3、建造师注册延续
8月1日起,住建部新增广东等15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在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
提醒注意2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本次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自2022年1月1日起,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注册专业失效。上一批4个地区的一级建造师,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
4、实施范围
本次: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上一批: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
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的一级建造师: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注:此前的文件要求是2021年6月30日前,本次文件延长了1个月)。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1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5、启用电子证书
自2021年8月1日起,在河北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
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6、招标文件范本
新版《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8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发改委联合印发通知,2021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8月1日起实施。新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实施后,将逐步淘汰线上线下双轨制招投标模式,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赋予各地一定自主权。允许各地市对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办法的分值设置、技术复杂工程的规模标准、信用分数应用于招投标等内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供招标人选择。
以上就是建筑行业新政实施相关情况介绍,希望建筑企业和个人都能重点关注,毕竟和自己切身实际相关,还是需要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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