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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招投标对企业经营资质审查标准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29 10:27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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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国家发改委和市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以此来严格要求招投标企业,进行合法公平的投标,那么建筑招投标对企业经营资质审查标准如何规定呢?

建筑招投标对企业经营资质审查标准如何规定.png

1、建筑招投标对企业经营资质审查标准

(1)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

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

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

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2)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2、通知中明确指出的要点

(1)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

(2)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

(3)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4)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5)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3、政策解读

在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遇见建设单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中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设置资格条件或加分,来拒绝或者歧视不同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如某工程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招标,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里面要求“投标人(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项目管理”或者“投标人(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项目管理,则加多少分”等这样无奈的条件,而这对潜在投标人是一种歧视和不公平竞争。

其实,全国范围内各个省、市、区、县等工商管理部门在管理公司登记注册的时候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完全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办理相关业务,造成同类型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差异很大;甚至存在权利寻租交钱办事的情况,造成注册企业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全部不可控。比如,某基粉曾经就有这样“惨痛”经历,在注册工程管理公司的时候其曾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面加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BIM工程咨询”,为的就是担心没有这些话以后在某些投标项目出现招标文件中有对此要求而无法参加招投标活动。

可是,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业务窗口不允许他们填写这样的经营范围,窗口人员解释说“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BIM工程咨询不能写,它们都属于工程管理服务,经营范围只能写工程管理服务”。虽然这个事情已经过去5年多了,但是当事人现在依然可以清晰记得当时的细节,你可想而知他们当时是有多郁闷和多无奈了。

以上就是建筑招投标对企业经营资质审查标准规定,建筑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现在好了,此政策一出台,好消息来啦,大家再也不用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而太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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