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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称互认开始 跨区域/单位符合条件人员都可参与

发布时间:2021-07-27 10:15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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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职称互认,有江浙沪、京津冀、川渝、攀凉等地区,山海人社局也发布了相关通知,跨区域/单位符合条件的职称可以互认,用人单位可予以确认,具体规定按照《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进行,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上海职称互认开始.png

1、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的,其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时,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可按照其已取得的最高层级职称进行申报。

2、复核评审取得职称并聘任的,其聘任年限可与同层级原职称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3、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1)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2)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

(3)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

(4)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

(5)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

(6)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的,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

(7)国家另有规定的。

4、复核评审的申报材料及程序与常规评审相同。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5、其他地区职称互认

多个地区发文明确,职称互认,江浙沪职称互认,二建等允许跨区注册!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相信看了以上的说明,对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上海市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经过评审使用,外地的职称又是如何管理等问题,大家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那接下来就好好参与吧。

  • 胡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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