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有注册证正本,副本丢了,怎么办
2019-09-23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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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有注册证正本,副本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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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应提供以下资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应贴照片,并注明“同
意注册”);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需资格证书号、姓名);
3.继续教育证书和前次注册到本次注册之间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复印件各一份;
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 件一份;
6.原《执业药师注册证》
原件(2019年之前注册的需有《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假如工作县市没有变化即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需准备的资料根据各地不同的门槛也略有不同,需准备的资料如下: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
6、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作的保证声明;
8、原单位辞职证明。
(注:如与各地政策不同,请以当地政策为主。)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2、 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19]1号)
7、《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二、申办要求
1、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 在药品生产、零售、批发、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3、 身体健康。
三、网上注册申报流程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登录(初始密码:111111) --> 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 --> 网上填写申报表 --> 网上提交申报 --> 网上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资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 --> 网上注册许可公告 -->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四、申请资料
一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8、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者,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9、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资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申请资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二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08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
4、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5、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8、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9、执业单位有变化的,需提交原执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10、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资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申请资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三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08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
4、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5、 原执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6、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8、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9、《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资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申请资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四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2、《执业药师注册证》(08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资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资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还应提交委托书。
注:申请资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办提交注册申请和其他申请资料。
2、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受理审查。符合门槛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门槛的,出具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发给《执业药师注册证》。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同意注册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省局受理办制作、送达《执业药师注册证》。
六、审批、送达时限
审批时限: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注册决定日止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注册决定日止7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自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之日起,《执业药师注册证》10日内送达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办
受理时间:周一、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你好,【润】【德】【教】【育】回答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身体检查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身体检查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身体检查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6、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7、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注意事项
办理离省外地注册时,需提供《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各省可能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药监局规定为准。
变更
携带资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执业药师注册证》、副本原件;
4.近期同底版寸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申请表贴2张、另交1张办证);
5.执业单位合业证明(许证)复印件1份;距离变更半者需由原单位具离职证明;由医疗机构变更流通企业需由原单位具离职证明;
6.申报资料申请执业药师本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资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向新执业单位所区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受理起30工作内办结
建议先打注册机构电询问免资料全或者其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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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按门槛准备相关资料,交执业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执业地区的申请资料应交新执业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4、提供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