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标注“文章作者”。
特岗教师体检要求如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心 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lO.66kPa(高于1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6.66kPa(高于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中学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以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中遇此情况的计算方法是,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计算两眼矫正视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0岁(高中毕业生为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kh(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4.皮肤过敏症;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体育科,师范。 7.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同第1条(属第6条规定的专业,按第6条规定办理)。 8.色弱,不能录取。 9.色盲,不能录取。 10.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录取。 1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 1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音乐、舞蹈类及戏剧、杂技类的表演专业,体育科。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枷度或两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之差超过3m度,不能录取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 15.嗅觉迟钝,不能录取到机械类的制冷与空调专业,电气类的电机制造、电器制造专业,化工、制药类,粮食、食品类,环境类的环境监测,饲养类的畜牧兽医专业,种植类的果树专业,医学技术类的医学检验专业,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助产专业,药剂类。 16.严重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 17.男性考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 三、体检要求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在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 )。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人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时为准。 5.色觉检查用《俞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①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②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色导线中找出该种颜色的导线。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人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编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5.0者应检查眼底。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9.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能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期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四、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 凡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烹饪、食品制做、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录取: 1.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含40单位)以上者(注:改良金氏法不够敏感,全国统一推荐前法)。 2.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或锌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阳性者。 五、报考师范、护士专业的补充规定 行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x3平方厘米)的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您好,帮考网为您服务。 体检主要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来进行的。具体标准如下: 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达不到规定血压范围者。 3、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作: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一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以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方式评价肝脏功能(ALT,简称转氨酶),转氨酶合格者,合格;不合格者须进一步检查,确定为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不合格;经检查排除急、慢性肝炎者,合格。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人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五官不端正,面部有畸形,有较大面积(75px×75px)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不适宜从教者。 此标准可以在新疆教育厅的网站查询到。更多特岗教师的信息可以访问 如有疑问,欢迎向帮考网企业知道提问。
(五)体检、政审 体检于8月9日-8月13日进行,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知道鞍山市考试不怎么白 连特岗教师没编制的岗位也这么黑么 劝你一句如果不安排就自己谋生路 考特岗教师三年四年后的出路很迷茫 之后能不能进编制根本定不下来
我也报的是塔城地区的,我们体检完也没给政审表啊,就直接让我们回了,打电话给教育局,压根没人接,可是别的地区都给政审表啥的,我都晕了,呵呵
塔城地区人民医院,在塔城市,1路车直达。
你已经比我命好了 你还蛮好 调哪里了啊? 我更惨 我也是塔城地区的 前面打电话说给我往别的县调 隔天又接个电话说岗位都没了 别灰心 明年再好好考啊 什么嚒 一个一个说的不一样 还一会调一会不调了 唉 我估计也没戏了 对于你啊,他们都给你说体检了,应该没大事了,在等下应该再会给你电话通知的吧。祝你好运。
黄益良
关注
安卓版
iPhone版
多个标签请以空格隔开!
特岗教师体检要求如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心 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lO.66kPa(高于1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6.66kPa(高于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中学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以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中遇此情况的计算方法是,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计算两眼矫正视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0岁(高中毕业生为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例); 2.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kh(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4.皮肤过敏症;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体育科,师范。 7.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同第1条(属第6条规定的专业,按第6条规定办理)。 8.色弱,不能录取。 9.色盲,不能录取。 10.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录取。 1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 1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音乐、舞蹈类及戏剧、杂技类的表演专业,体育科。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枷度或两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之差超过3m度,不能录取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 15.嗅觉迟钝,不能录取到机械类的制冷与空调专业,电气类的电机制造、电器制造专业,化工、制药类,粮食、食品类,环境类的环境监测,饲养类的畜牧兽医专业,种植类的果树专业,医学技术类的医学检验专业,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助产专业,药剂类。 16.严重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 17.男性考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 三、体检要求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在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 )。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人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时为准。 5.色觉检查用《俞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①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②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色导线中找出该种颜色的导线。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人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编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5.0者应检查眼底。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9.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能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期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四、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 凡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烹饪、食品制做、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录取: 1.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含40单位)以上者(注:改良金氏法不够敏感,全国统一推荐前法)。 2.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或锌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阳性者。 五、报考师范、护士专业的补充规定 行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x3平方厘米)的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您好,帮考网为您服务。 体检主要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来进行的。具体标准如下: 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达不到规定血压范围者。 3、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作: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一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以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方式评价肝脏功能(ALT,简称转氨酶),转氨酶合格者,合格;不合格者须进一步检查,确定为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不合格;经检查排除急、慢性肝炎者,合格。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人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五官不端正,面部有畸形,有较大面积(75px×75px)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不适宜从教者。 此标准可以在新疆教育厅的网站查询到。更多特岗教师的信息可以访问 如有疑问,欢迎向帮考网企业知道提问。
(五)体检、政审 体检于8月9日-8月13日进行,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具体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知道鞍山市考试不怎么白 连特岗教师没编制的岗位也这么黑么 劝你一句如果不安排就自己谋生路 考特岗教师三年四年后的出路很迷茫 之后能不能进编制根本定不下来
我也报的是塔城地区的,我们体检完也没给政审表啊,就直接让我们回了,打电话给教育局,压根没人接,可是别的地区都给政审表啥的,我都晕了,呵呵
塔城地区人民医院,在塔城市,1路车直达。
你已经比我命好了 你还蛮好 调哪里了啊? 我更惨 我也是塔城地区的 前面打电话说给我往别的县调 隔天又接个电话说岗位都没了 别灰心 明年再好好考啊 什么嚒 一个一个说的不一样 还一会调一会不调了 唉 我估计也没戏了 对于你啊,他们都给你说体检了,应该没大事了,在等下应该再会给你电话通知的吧。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