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复旦大学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是他们的学生吗?...

2019-09-10 16:59 1988浏览 7回答
请问复旦大学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是他们的学生吗?我看了一个报道说他们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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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的梦想
1楼 · 2019-09-10 17:30.采纳回答

  具体的自考办地址,你可以打电话联系。
假如没有电话可以打114查寻
随着2019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各地区报名工作的陆续展开,近日有不少网友来电来函咨询诸如何报名考试”、“自考有哪些专业”、“自考有什么门槛?”。为了让大家对自考有个全面的了解,现将参加自学考试的步骤简单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参加自学考试,基本上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 认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步: 报名前的准备
第三步: 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第四步: 考试要注意的事项
第五步: 办理毕业
☆ 第一步:认识自考
要参加自学考试,首先就要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分数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际操作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 第二步:报名前的准备
一、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名考试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名考试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名考试。目前我们收集了部分省市开考的专业信息(点击查看)。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名考试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名考试;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名考试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门槛。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假如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点击查看专业介绍(专科段 本科段 独立本科段)及 类型详解 。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学材料进行自学。
二、选择辅导班及教学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辅导班的选择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作者: kgdxk 封 2019-3-17 21:16 回复此发言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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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考步骤参考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大学,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选择学习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选择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自考机构审查、备案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
(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在报名考试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哪些教师任课?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
(5)另外,自学考试的某些专业,或某个层次,对考生来说,还有具体报名考试要求的限制。
比如报名考试医药类的各个专业,就需要在职、专业对口等要求。专科接本科的考生,报名考试时还需要具备专科毕业资格,即使助学学校对学生入学时暂不作硬性规定,考生自己也要了解清楚具体的报名考试门槛,免学到中途再走弯路。
(6)目前自学考试的多数专业都有实验课程和实际操作环节考核,考生选择的助学学校,是否具备较好的实验和实际操作环节考核要求,这也是考生完成学业必不可少的要求。
2、教学材料的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材料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学材料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学材料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学材料。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学材料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学材料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
自考教学材料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学材料。供应教学材料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
考生咨询有关教学材料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点击查看各地区自考办联系方式)
☆ 第三步:报名参加自考
1、首次报名考试应注意的问题
首次报名考试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名考试登记表》或《机读报名考试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2、《报名考试简章》的作用
《报名考试简章》是考生报名考试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名考试对象和报名考试手续;(四)毕业及实际操作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
3、可兼报两个专业
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名考试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名考试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4、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假如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考试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分数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名考试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门槛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名考试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门槛相同的课程;报名考试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名考试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分数成绩的公共裸;
作者: kgdxk 封 2019-3-17 21:16 回复此发言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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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考步骤参考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名考试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分数成绩等证明资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5、可同时报名考试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名考试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名考试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分数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名考试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考试规定要求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6、报名考试自考本科的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名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考试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 第四步:考试前应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副证三者缺一不可)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 第五步: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分数成绩,可申请毕业。
毕业要求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要求,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分数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际操作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分数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门槛。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要求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资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要求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要求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分数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分数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分数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分数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要求和门槛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年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282105
2楼-- · 2019-09-10 17:35

  1、没有入学考试,只要想读就行,不受户籍、年龄、职业、学历和招收学生计划的限制。
2、学习时间自由,报读晚班、双休班、运转班、函授班、全日制班均可,中途可以间断。无论是否在校或是否在职,都能选择到适合于自己的学习时间。
3、学习地点自由,在全国各地均可参加学习,考试分数成绩在各省市间可以转移。
4、学习速度自由,最快一年毕业,最慢无限期。考不及格的课程可反复重考,直至毕业。
5、选择专业自由。专科设有43个专业,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设有42个专业,涵盖十二大类,可以自由自主地选择你爱好的专业。
6、肯定可以毕业。因为考不及格的课程可反复重考,只要坚持学习,没有哪门课程是永远考不及格的。
7、该文凭含金量高。学分制国家统考,既保证了每个坚持学习的学员都能毕业,又保证了每个学员的毕业质量.该文凭不但在中国承认,还得到英、美、加、澳等几十个国家认可.自考毕业生出国留学可免修已取得合格分数成绩的课程。
8、该文凭权威性和信誉度高。因为该毕业证书由主考大学和国家自考委联合签发,而在上海绝大部分主考大学是名牌大学,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等。
9、高专高职在校生,在攻读高专高职的同时,可报读自考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等高职高专毕业时,可同时领到本科毕业证书,免去了专升本的升学考试,也免去了专升本的学习时间和费用。
10、尚未毕业或已经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均可报读自考第二专业,并可免修部分课程。这种双专业、多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在社会上有更多更好的机会。
11、有些自考专业之间相同的课程更多,报名考试第二专业时,可以免考更多课程,如报读商务管理大专毕业后,可以领到华东理工大学颁发的商务管理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英国剑桥大学颁发的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假如再增读四门课程,就又可领到华东政法学院颁发的金融管理大专毕业证书和英国剑桥大学颁发的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
12、部分自考专业除颁发毕业证书外,还可颁发国际国内岗位资格证书,如:商务管理专业可同时由英国剑桥大学颁发剑桥高级商务管理证书,金融管理专业可同时由英国剑桥大学颁发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物流管理专业可同时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颁发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再加读**课程后可由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协会颁发ILT物流基层管理人员证书或ILT物流部门经理证书,其它专业还有如中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调查分析师证书,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等。
13、历史形成自考教育收学费低,只有高职高专收费的1/4至1/2.
14、自考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自考毕业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的学习习惯对其后期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其已学知识的本身。
15、国家投资最少,面向群体最大,已经和正在为提高全民族文化科技素质作出巨大贡献。
总之,自考是一条宽广的、可行的、适合于各种人群的成功之路,只要您努力,您就会成功,只要大家都努力,中国就会辉煌。
自考文凭上面又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的章,而普通高校的文凭没有这个的,他是本院校和国家教育部盖章的。自考需要全国统考,全国统一出卷,而普通高校是自己院校的老师出题,可想考试的难度呀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自考新生如何报名
☆第一步:认识自考要参加自学考试,首先就要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个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分数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际操作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 第二步:报名前的准备
一、选择专业:
首先,要认真阅读本省(市)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报名考试简章》,了解本省(市)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开考专业的情况和本次考试的课程安排,根据自己报名考试时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个专业报名考试。目前我们收集了部分省市开考的专业信息(点击查看)。
在选报专业时应注意,由于各省开考的专业较多,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名考试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名考试;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名考试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门槛。
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其次,要选择与自己文化基础相适应的专业,以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比如你的数学基础比较好,逻辑思维比较灵活,则可以考虑选择理工类的专业;假如你的记忆力比较不错,可以选择识记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选择一些社会上已供大于求的专业,对今后的求职和就业会造成影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 点击查看专业介绍(专科段 本科段 独立本科段)及 类型详解 。
在选择好专业的基础上,确定本次应考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选定专业和本次应考课程后,应尽早购买该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按有关课程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指定的必读教学材料进行自学。
二、选择辅导班及教学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辅导班的选择
社会助学是连接自学者与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帮助自学者走向成功的桥梁和纽带。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高等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院校。这些学校助学多为可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的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办的助学专业也较多,比较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人员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托开考部门和用人单位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辅导站。
这种部门助学的最大优势是把自考助学的专业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从参学职工的行业特点出发,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因而更适合在职职工按照从事的工作选好专业,参加助学。
(3)社会力量助学。这种助学组织多数属于民办院校,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选择学习班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选择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自考机构审查、备案的,具有正式办学资格的助学组织。
(2)学校开设的是否属于国家自考系列,与考生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是否一致。在报名考试前,先看一下学校专业介绍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考办的专业考试计划,将专业设置的课程目录浏览一遍,做到心中有数。
(3)学校的助学方式和授课时间是否适应个人的情况,如全脱产、半脱产,业余、夜校和函授等等。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计划,权衡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4)了解学校的办学质量,看一看学校的设施(硬件)和管理(软件)怎样?哪些教师任课?学生的课程统考及格比例在当地的水平如何?这些都是考生选择学校前应该了解清楚的。
(5)另外,自学考试的某些专业,或某个层次,对考生来说,还有具体报名考试要求的限制。
比如报名考试医药类的[1]的助学学校,是否具备较好的实验和实际操作环节考核要求,这也是考生完成学业必不可少的要求。
2、教学材料的选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材料实行两级管理。凡是全国统考课程的教学材料由全国考委组织编写、出版,并作为全国考委指定教学材料向考生供应;凡是省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编写或指定教学材料。
全国及各省自考办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计划中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学材料都有明确规定,考生应注意所规定的教学材料的名称、作者、出版社等有关信息,以便按规定购买。
自考教学材料实行主渠道供应,即由全国考办及省级考办、地、县各级考办向考生供应教学材料。供应教学材料是各级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职责。
考生咨询有关教学材料问题均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点击查看各地区自考办联系方式)
☆ 第三步:报名参加自考
1、首次报名考试应注意的问题
首次报名考试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名考试登记表》或《机读报名考试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2、《报名考试简章》的作用
《报名考试简章》是考生报名考试的重要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名考试对象和报名考试手续;(四)毕业及实际操作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
3、可兼报两个专业
目前许多省市都允许考生同时报名考试两个专业。但考生同时报名考试两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科学地安排好学习时间和每次应考的课程门数,以免顾此失彼。
4、普通高校生可免考
假如你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考试自学考试时还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并分数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其中: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名考试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党史、高等数学、普通逻辑、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课和名称、门槛相同的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名考试自学考试相同学科不同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和名称、门槛相同的课程;报名考试自学考试不同学科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名考试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分数成绩的公共课;
(5)各类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报名考试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分数成绩等证明资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
5、可同时报名考试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分别报名考试专科、本科段各专业,也可同时报名考试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取得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分数成绩的应考者,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名考试自学考试本科段,须持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考试规定要求允许的本科段专业。
6、报名考试自考本科的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式专科学历者方可报名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考试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 第四步:考试前应注意事项
基本原则就是以考试大纲为本。严格按大纲复习,提高自身的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
对于一些自考辅导班老师宣传的所谓猜题、押宝,则不要轻信,更不要乱做模拟考题。因为一些模拟考题往往与考试大纲不一致,而且与考试题目大相径庭。
处理好平常积累与集中复习的关系。自考重在平常积累,集中复习是冲刺阶段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一不可。
临考前也可以找来历年的考试题看一看,掌握一下各科命题原则,因为命题原则一般是稳定平衡的。
随时关注自考方面的信息,了解题型变动情况。
注意劳逸结合,适当调整临考的紧张心理,早睡早起,保持正常的作息时间。考试当天别忘了携带必要证件(准考证、身份证、考试副证三者*一不可)及文具,并准时到达考场。
☆ 第五步:办理毕业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分数成绩,可申请毕业。
毕业要求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要求,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分数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际操作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分数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门槛。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要求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资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位申请的要求和方法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要求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分数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分数成绩在70分以上,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分数成绩达到75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分数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的办法:
凡达到上述要求和门槛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年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一般说的自考本科包括自考专科段(课程数目15门左右)和自考独立本科段(课程数目15门左右),高中毕业后一般都是先读自考专科段(获得专科证书),考完后再读自考独立本科段,然后再拿专科证书申请自考本科证书(自考里有这一规定没有一个国家承认的专科证书是申请不到自考本科证书的),自考独立本科一般是那些专科毕业生或在读生报名考试的阶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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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的泥
3楼-- · 2019-09-10 17:34

  发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复旦大学同时盖章的文凭

我很绅士的
4楼-- · 2019-09-10 17:27

  网报时间是8 月 20 日 — 8 月 31 日 网上报名
9 月 1 日— 9 月 7 日 报名现场确认、照相
10 月 22 日 — 10 月 23 日 自学考试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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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deba15
5楼-- · 2019-09-10 17:21

  你对自考的误区还是挺多的,自考不是你所想象的跟你平时背着书包上学的那种,自考可以通过自学或者报独立办班的方式进行学习,按时参加考试,专业课程通过后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就可以申请毕业。
自考是不能跨省报名考试,也就是你在广东是不能报其他省份的主考院校。假如你要报名考试外省的主考院校,那么你就必须到那个主考院校的所在地进行报名考试已经参加考试,要么你就报名考试广东省的主考院校。
“专升本”的概念包括专插本、自考、成考以及远程教育四大类,你指的应该是其中的专插本吧,很遗憾地告诉你,专插本也是只能报名考试省内的院校。假如你是希望参加专插本的考试,那就必须在专科二年级(两年制教育)或者专科三年级(三年制教育)的时候才能报名考试。
自考报名考试的专业,可以跟你在统招学历教育的专业不同,这个没有硬性规定,不过不同类专业报名考试可能要加考一些课程,这个你可以慢慢了解。
自考的毕业证是省自考委员会以及主考院校的共同盖章,主考院校只是你报名考试的方向而已,自考生没有学籍,你也不是主考院校的学生。假如你参加的是专插本考试后进入高校就读的,就是该校的学生。每一个学历教育都是颁发各自的毕业证,不能混为一谈的。

笨笨_1985
6楼-- · 2019-09-10 17:19

  并不完全算
复旦大学是你的主考院校而已 盖那个章 要是没有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章 就好了!

u_111683379
7楼-- · 2019-09-10 17:12

  肯定够详细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要求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门槛应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学材料,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收学生的成年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际操作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际操作性环节考核的必要要求。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门槛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名考试,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资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门槛,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名考试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门槛对报名考试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考试。
第二十一条 报名考试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要求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分数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际操作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要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门槛,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资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门槛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数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分数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分数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资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资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和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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