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企业变更后,注册执业印章变更需要怎么做

2019-01-07 13:20 2188浏览 7回答
一级建造师注册企业变更后,注册执业印章变更需要怎么做我们公司转入两个一级建造师,但是他们的注册执业印章还是原公司的,请问要变更到我们公司需要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然后提交到哪里?我是北京的。谢谢对了,不要让我打电话问,市建委的电话一直打不进去,我现在也一直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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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图景
1楼 · 2019-01-07 13:35.采纳回答

①需备材料: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1-3) 两份(记住:必须带条形码) 建造师聘用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劳动合同1份 另外,若考建造师证时用的企业名和现在注册用的企业名不是同一个企业,则需要原企业的解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再就是准备建设厅的手续费88元。 按照以上操作步骤执行,那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基本完成了。

黎瑞仪
2楼-- · 2019-01-07 13:53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要转注册首先要符合的前提条件有: 1、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2、如以经是转注册过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3、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4、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5、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 6、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7、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二、满足以上条件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可以实施变更转注册程序,由建造师本人登陆进入中国建造师网 点击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再点击进入“个人版块申请变更”这里要输入持证建造师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证号,登陆密码(初始密码为0000000)进入注册建造师变更 增项 注销注册登录入口在建造师级别里选择一级建造师,点击登陆后看到左侧选择项中,选中变更注册并点击,页面出现个人信息,此时在下面出现带有两个方格的选择项,点击聘用企业变更 出现了建造师在原聘用单位的注册信息,这时看页面有一项:现聘用企业后有蓝色字体的“请选择..”三个字,点击请选择后会跳出一个对话框,这时你输入要转入的现聘用单位的全称,点击查询后下面出现带有圆型选择号的 企业名,点击圆型符号后点确定,就可以看到现聘用单位的信息了,最后点保存,个人申请就完成了。 三.完成个人申请后,有原聘用单位通过自己的密码锁进入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要转出建造师姓名,并同意调出,后点击保存。 四.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并保存后,现聘用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中,就出现了转入建造师的个人信息,现聘用单位点击转入建造师姓名,同意调入后点“上报”这时电脑会自动生成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现聘用单位打印两份,每份两张,用A4纸打印后寄给建造师本人。 建造师要寄给现聘用单位盖章的材料有 1.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2. 建造师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建造师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建造师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6. 建造师本人的职称证复印件 五.现聘用单位要寄给建造师本人去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的手续有 1.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2.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6. 盖好现聘用单位章的职称证复印件 7. 新单位与建造师之间的劳动合同 8.带有条型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9.一级建造师注册承诺书 六.现聘用单位寄出后建造师就在原聘用单位,和原聘用单位所在的当地的主管部门去批准并盖章 七.建造师来现聘用单位办理注册所需要的材料: 1.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有执业道德证明更好) 2.盖好原聘用单位和当地建管处盖章的带有条型码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和承诺书各两份 3.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和现聘用单位签的劳动合同 5.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如由原聘用单位当地建管处收缴的请带收缴证明) 6.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7.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如没有可不带) 8.本人身份证原件 9.本人学历证明原件 10.本人职称证原件 11.本人彩照(1寸5张,2寸2张) 12.原聘用单位当地主管部门所开的其他材料 八、申请变更注册的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及相应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一并上报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3、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4、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黄益娟
3楼-- · 2019-01-07 13:42

公示大概需要两周左右。 公示完成后,大概一个月内就可以拿到证章了。 需要原企业出具解聘证明上传后在网上迁出,现企业网上确认迁入,打出表格后双方企业盖章,然后主管部门盖章(如果跨区或跨省还需要地区建设局或省厅盖章)。全部盖完以后将全部资料(包括章,证书复印件)送交现需要注册的公司所在省建设厅。合格以后就等着取新证了。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樊文新
4楼-- · 2019-01-07 13:41

一级建造师注册详细流程如下: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考试成绩公布之后2-3个月 。 2、领取地点: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3、携带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 (2)增项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二寸照片。(复印的内容必须包含: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申报注册前提条件: 1、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2、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3、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备注: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报方式: 1、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2、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网址: )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注册期限: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初始注册提交的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资料审查: 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2、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3、军队系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申请注册,由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受理和初审,其材料报送程序和初审要求,比照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执行。 结果公示: 1、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建设部审批时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对申请人重复注册、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部。建设部应将审核意见结果汇总后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注册证书发放: 1、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书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2、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报建设部备案。 注册证书: 3、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执业印章: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京111050700001(02)”中,“京11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其他事项: 1、一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证书销毁并报建设部备案。 2、建设部不收取一级建造师注册费和注册证书费。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注册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请商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解决。印章制作费标准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辛宏玉
5楼-- · 2019-01-07 13:39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建造师网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部。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章越海
6楼-- · 2019-01-07 13:33

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的日期代表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黄甘坡
7楼-- · 2019-01-07 13:28

一级建造师注册变更申请时需将原注册证书和执业章与变更材料一起交给省市住建厅建造师管理部门。一旦变更注册完成,会重新颁发新的注册证和执业章。 特别提示:注册证书和执业章必须由建造师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私刻无效。

  • 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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