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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如此便成了你弱你有理,你弱你就可以有法不依。
这些替考者是因为穷到走投无路才犯罪的吗?显然不是,他们的替考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准备,包括准备假身份证、假准考证等,所以绝对不是一时的糊涂之举,而是心存侥幸的涉险行为。仅仅因为替考者家庭贫困、学业优秀就免于处罚,我们的检察机构到底在向社会和年轻人传达一种什么样的信息?
过去是有权有势“我爸是李刚”的年轻人有办法有资源逃避法律的惩罚。
现在是我穷我弱但我读书好的年轻人可以通过赚取同情来逃避法律的惩罚。
这样下去的话,对那些无权无势不富有但也不贫困的大多数人公平吗?他们惹了事儿该怎么办?如果严惩,那么法律难道只是针对这些人的?如果不严惩,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还记得纽约偷面包的老太太和法官的故事吗?
1935年冬天,是美国经济最萧条的日子。一个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因偷了面包房里的面包被告上了法庭。法官审问道:“被告,你确实偷了面包房的面包吗?”老太太低着头,嗫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确实偷了。”法官又问:“你偷面包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饥饿吗?”“是的。”老太太抬起头,两眼看着法官,说道:“我是饥饿,但我更需要 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 听了老太太的话,旁听席上响起叽叽喳喳的低声议论。法官敲了一下木槌,严肃地说道:“肃静。下面宣布判决。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处以10美元的 罚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老太太一脸痛苦和悔过的表情,她面对法官说:“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会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 我那三个小孙子谁来照顾呢?” 这时候,从旁听席上站起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个躬,说道:“请接受10美元的判决。”说着,他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进去,说:“各位,我是现任纽约市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法庭上顿时一片肃静。片刻,所有的旁听者都默默起立,每个人都认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长的帽子里,连法官也不例外。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然而,这六名替考学生的情形并不像这位老妇人那样迫不得已,即使是迫不得已,更弱地位得这位老妇人同样得接受法律的处罚,而这六名处心积虑犯了法的人却逃避了起诉,如此你敢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给大家看下这事件,相信大家看完也会“饶恕”他们,同时也告诉我们知法,守法是很重要的,不能吊儿郎当无视它的存在。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祝某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被提起公诉。据张某交代,在组织替考的犯罪过程中,他每科考试收受黄某等人3000元至4000元不等,但仅仅给小美等人200元的报酬。而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代替考试等罪将六名大学生以及黄某、沈某等人员移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旦判刑入狱,前程尽毁,对学生对家庭都是沉重打击。”承办此案期间,吴检察官不断接到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寄来的“求情书”。涉案的六名大学生中,小秦和小强即将研究生毕业,是家庭未来的希望。“求你们救救我的孩子吧!这些年为了供孩子读书,我们已经拿出家里所有积蓄了,好不容易盼到他毕业,这一判刑,他的人生就毁了!”这是小强家人寄来的真切恳求。
为更好地了解案情,今年3月份,鲤城检察院王文龙检察长带队前往六名涉案大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通过与学校领导、院系书记等交流后得知,六名大学生都来自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切实困难,他们平时靠学校勤工助学金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此外,大多人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有的学生专业成绩排名第一。他们之所以替考,就是为了拿到200元报酬补贴生活费,缓解家中的经济困难。
实地走访调查后,案件提交至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所有委员一致同意,六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他们不起诉。该院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后,学生们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学习生活也逐步回到正轨,小强顺利与国家某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目前正在该企业上班。
其实问题归结就是大家把法律不放在心上根本不懂问题的严重性,我相信这之前肯定也有替考发生,只是没有严厉惩罚,所以导致很多人不重视,可以说这次事件起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念在初犯且不严重应该支持检察院的做法。大家可以回想一下,从小学到大学,如果不是本专业,好象并没有设立“法律”这项课程。而从这些事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触犯法律红线的都是高学历、成绩好的大学生。就算一个人学习再好,如果触犯了法律,很可能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从而毁了了一生的幸福。由此让人感到了对学生群体展开制度性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因此,法律教育同样要像基础知识一样从娃娃抓起,根据年龄层次不同,从小学课程中就融入法律常识,并且,根据国家法律条文的调整及时更新教材。这样,通过系统性的法律普及制度,才能逐步提升国民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从而营造出一个和谐、秩序的社会环境。
据当地媒体报道,福建泉州6名大学生因在一场自学考试中替考被抓,其后,6名学生及家长、学校给办案检察官寄来一封封“求情书”恳请宽宥。检察官在刚性的法律条文与学生们的前程之间左右为难。实地走访调查之后,该院检察委员会认为六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柔性办案,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任何案件都是丰富而鲜活的教材,都与现实生活有着这样那样的复杂撕扯,而不仅仅是法律文本上呈现的那些干巴条文。检察官能够实地走访调查,体察替考大学生的生计困难,并为这些贫困大学生的前程着急,这种精神让人感动。
不过,如果因为替考者家庭贫困、学业优秀而免于处罚,则这样的“柔性”未免有些过了。法律固然要兼顾天理人情,并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但是,也要考虑到对涉案者违法行为的矫正,以及对类似违法行为的警戒与提醒。
替人考试属于违法行为,并非什么高深的道理,本来就是一个常识,6名大学生不可能不知道。况且,他们的替考也并非一时冲动之下的激情行为,而是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准备,包括准备假身份证、假准考证等,这表明,这些大学生的替考并非不知情之下的糊涂之举,而是心存侥幸的涉险行为。即便不谈《刑法修正案(九)》调整之后的“替考入刑”,此前的替考也一样要受到行政处罚。
替考者家庭贫困固然不假,但当下大学中的贫困生勤工俭学的途径也很多,无论是做家教,做促销,都是可以的,为什么非要去替考呢?进而言之,既然被转后才意识到替考可能影响前程,那早些时候干什么去了?既然做了,就应该承担责任,接受惩罚,岂能扯七扯八拿贫困说事?
至少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法律有规定,因为贫困而违法的,就可以从轻处罚,更不要说“为了前程”。若是谈“前程”,哪个违法者没有自己的“前程”?何以大学生的“前程”就一定要高于一般人?
替考事件的危害性,不仅仅是搞乱社会评价体系,更在于毁坏了一个社会的诚信基础,其所指向的是学历造假,以及由此引发的****。实际上,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将替考入刑的深层考量。如果这些大学生们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些,而侥幸逃脱了刑罚,即便走上社会也不可能心有戒惧。
当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惩戒,也不意味着这些学生不会接受教训,但如果严肃的法律总是被柔性执行,也不可能谈得上“以儆效尤”。
“吴检察官,求你帮帮我吧,我本来已经联系好就业单位了,如果判刑,我的学业没了,工作没了,我该如何面对老师、同学和父母……”今年初,某高校大学生小秦(化名)向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寄来“求情书”。从去年底开始,检察官还收到其他五名学生以及家长、学校寄来的一封封“求情书”。这六名贫困学生之前大多在校表现优秀,却因在一场自学考试中帮人替考被抓,他们的前途顿时蒙上了阴影。面对厚厚的书信,检察官在刚性的法律条文与学生们的未来之间左右为难。实地走访调查之后,该院检察委员会对该案进行研究,认为六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鲤城区检察院柔性办案,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学校和家长寄来的一封封“求情书”,恳求救救这六个孩子。
网友纷纷评论
是的,应该公正,做错了就是错了,勇敢承担责任!!!!
谢邀!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这个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值得赞赏!替考生确实属于违法国家法律的,但是有一个令人心酸的原因!贫困!能够被人选为替考,足见这6名学生学习成绩够好,平时足够勤奋!他们应该有一个通过自己不懈努力,改变人生命运的机会。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达到足够包容的地步,如果这几个人因此被判了刑,可想而知,他们的人生从此将黯淡无光!检察官没有对其进行刑事诉讼,让他的职业闪现了人性的光辉,也体现了法律人性关怀的一面。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6名学生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犯法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这6人只是这件事的一个环节,那些买人替考的和利益链条上的人才是毒瘤,法律是否对其惩罚?该不该对其惩罚?有没有对他们进行惩罚?笔者认为,对这个六人法律上可以网开一面,体现人性关怀,而对另一些明知故犯的,法律必须维护自身的尊严!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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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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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替考者是因为穷到走投无路才犯罪的吗?显然不是,他们的替考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准备,包括准备假身份证、假准考证等,所以绝对不是一时的糊涂之举,而是心存侥幸的涉险行为。仅仅因为替考者家庭贫困、学业优秀就免于处罚,我们的检察机构到底在向社会和年轻人传达一种什么样的信息?
过去是有权有势“我爸是李刚”的年轻人有办法有资源逃避法律的惩罚。
现在是我穷我弱但我读书好的年轻人可以通过赚取同情来逃避法律的惩罚。
这样下去的话,对那些无权无势不富有但也不贫困的大多数人公平吗?他们惹了事儿该怎么办?如果严惩,那么法律难道只是针对这些人的?如果不严惩,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还记得纽约偷面包的老太太和法官的故事吗?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然而,这六名替考学生的情形并不像这位老妇人那样迫不得已,即使是迫不得已,更弱地位得这位老妇人同样得接受法律的处罚,而这六名处心积虑犯了法的人却逃避了起诉,如此你敢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给大家看下这事件,相信大家看完也会“饶恕”他们,同时也告诉我们知法,守法是很重要的,不能吊儿郎当无视它的存在。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祝某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被提起公诉。据张某交代,在组织替考的犯罪过程中,他每科考试收受黄某等人3000元至4000元不等,但仅仅给小美等人200元的报酬。而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代替考试等罪将六名大学生以及黄某、沈某等人员移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旦判刑入狱,前程尽毁,对学生对家庭都是沉重打击。”承办此案期间,吴检察官不断接到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寄来的“求情书”。涉案的六名大学生中,小秦和小强即将研究生毕业,是家庭未来的希望。“求你们救救我的孩子吧!这些年为了供孩子读书,我们已经拿出家里所有积蓄了,好不容易盼到他毕业,这一判刑,他的人生就毁了!”这是小强家人寄来的真切恳求。
为更好地了解案情,今年3月份,鲤城检察院王文龙检察长带队前往六名涉案大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通过与学校领导、院系书记等交流后得知,六名大学生都来自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切实困难,他们平时靠学校勤工助学金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此外,大多人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有的学生专业成绩排名第一。他们之所以替考,就是为了拿到200元报酬补贴生活费,缓解家中的经济困难。
实地走访调查后,案件提交至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所有委员一致同意,六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他们不起诉。该院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后,学生们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学习生活也逐步回到正轨,小强顺利与国家某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目前正在该企业上班。
其实问题归结就是大家把法律不放在心上根本不懂问题的严重性,我相信这之前肯定也有替考发生,只是没有严厉惩罚,所以导致很多人不重视,可以说这次事件起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念在初犯且不严重应该支持检察院的做法。大家可以回想一下,从小学到大学,如果不是本专业,好象并没有设立“法律”这项课程。而从这些事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触犯法律红线的都是高学历、成绩好的大学生。就算一个人学习再好,如果触犯了法律,很可能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从而毁了了一生的幸福。由此让人感到了对学生群体展开制度性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因此,法律教育同样要像基础知识一样从娃娃抓起,根据年龄层次不同,从小学课程中就融入法律常识,并且,根据国家法律条文的调整及时更新教材。这样,通过系统性的法律普及制度,才能逐步提升国民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从而营造出一个和谐、秩序的社会环境。
据当地媒体报道,福建泉州6名大学生因在一场自学考试中替考被抓,其后,6名学生及家长、学校给办案检察官寄来一封封“求情书”恳请宽宥。检察官在刚性的法律条文与学生们的前程之间左右为难。实地走访调查之后,该院检察委员会认为六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柔性办案,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任何案件都是丰富而鲜活的教材,都与现实生活有着这样那样的复杂撕扯,而不仅仅是法律文本上呈现的那些干巴条文。检察官能够实地走访调查,体察替考大学生的生计困难,并为这些贫困大学生的前程着急,这种精神让人感动。
不过,如果因为替考者家庭贫困、学业优秀而免于处罚,则这样的“柔性”未免有些过了。法律固然要兼顾天理人情,并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但是,也要考虑到对涉案者违法行为的矫正,以及对类似违法行为的警戒与提醒。
替人考试属于违法行为,并非什么高深的道理,本来就是一个常识,6名大学生不可能不知道。况且,他们的替考也并非一时冲动之下的激情行为,而是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准备,包括准备假身份证、假准考证等,这表明,这些大学生的替考并非不知情之下的糊涂之举,而是心存侥幸的涉险行为。即便不谈《刑法修正案(九)》调整之后的“替考入刑”,此前的替考也一样要受到行政处罚。
替考者家庭贫困固然不假,但当下大学中的贫困生勤工俭学的途径也很多,无论是做家教,做促销,都是可以的,为什么非要去替考呢?进而言之,既然被转后才意识到替考可能影响前程,那早些时候干什么去了?既然做了,就应该承担责任,接受惩罚,岂能扯七扯八拿贫困说事?
至少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法律有规定,因为贫困而违法的,就可以从轻处罚,更不要说“为了前程”。若是谈“前程”,哪个违法者没有自己的“前程”?何以大学生的“前程”就一定要高于一般人?
替考事件的危害性,不仅仅是搞乱社会评价体系,更在于毁坏了一个社会的诚信基础,其所指向的是学历造假,以及由此引发的****。实际上,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将替考入刑的深层考量。如果这些大学生们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些,而侥幸逃脱了刑罚,即便走上社会也不可能心有戒惧。
当然,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惩戒,也不意味着这些学生不会接受教训,但如果严肃的法律总是被柔性执行,也不可能谈得上“以儆效尤”。
“吴检察官,求你帮帮我吧,我本来已经联系好就业单位了,如果判刑,我的学业没了,工作没了,我该如何面对老师、同学和父母……”今年初,某高校大学生小秦(化名)向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寄来“求情书”。从去年底开始,检察官还收到其他五名学生以及家长、学校寄来的一封封“求情书”。这六名贫困学生之前大多在校表现优秀,却因在一场自学考试中帮人替考被抓,他们的前途顿时蒙上了阴影。面对厚厚的书信,检察官在刚性的法律条文与学生们的未来之间左右为难。实地走访调查之后,该院检察委员会对该案进行研究,认为六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鲤城区检察院柔性办案,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学校和家长寄来的一封封“求情书”,恳求救救这六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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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应该公正,做错了就是错了,勇敢承担责任!!!!
谢邀!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这个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值得赞赏!替考生确实属于违法国家法律的,但是有一个令人心酸的原因!贫困!能够被人选为替考,足见这6名学生学习成绩够好,平时足够勤奋!他们应该有一个通过自己不懈努力,改变人生命运的机会。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达到足够包容的地步,如果这几个人因此被判了刑,可想而知,他们的人生从此将黯淡无光!检察官没有对其进行刑事诉讼,让他的职业闪现了人性的光辉,也体现了法律人性关怀的一面。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6名学生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犯法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这6人只是这件事的一个环节,那些买人替考的和利益链条上的人才是毒瘤,法律是否对其惩罚?该不该对其惩罚?有没有对他们进行惩罚?笔者认为,对这个六人法律上可以网开一面,体现人性关怀,而对另一些明知故犯的,法律必须维护自身的尊严!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