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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如此便成了你弱你有理,你弱你就可以有法不依。
这些替考者是因为穷到走投无路才犯罪的吗?显然不是,他们的替考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准备,包括准备假身份证、假准考证等,所以绝对不是一时的糊涂之举,而是心存侥幸的涉险行为。仅仅因为替考者家庭贫困、学业优秀就免于处罚,我们的检察机构到底在向社会和年轻人传达一种什么样的信息?
过去是有权有势“我爸是李刚”的年轻人有办法有资源逃避法律的惩罚。
现在是我穷我弱但我读书好的年轻人可以通过赚取同情来逃避法律的惩罚。
这样下去的话,对那些无权无势不富有但也不贫困的大多数人公平吗?他们惹了事儿该怎么办?如果严惩,那么法律难道只是针对这些人的?如果不严惩,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还记得纽约偷面包的老太太和法官的故事吗?
1935年冬天,是美国经济最萧条的日子。一个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因偷了面包房里的面包被告上了法庭。法官审问道:“被告,你确实偷了面包房的面包吗?”老太太低着头,嗫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确实偷了。”法官又问:“你偷面包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饥饿吗?”“是的。”老太太抬起头,两眼看着法官,说道:“我是饥饿,但我更需要 面包来喂养我那三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 听了老太太的话,旁听席上响起叽叽喳喳的低声议论。法官敲了一下木槌,严肃地说道:“肃静。下面宣布判决。被告,我必须秉公办事,执行法律。你有两种选择:处以10美元的 罚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老太太一脸痛苦和悔过的表情,她面对法官说:“法官大人,我犯了法,愿意接受处罚。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会去偷面包。我愿意拘役10天,可 我那三个小孙子谁来照顾呢?” 这时候,从旁听席上站起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个躬,说道:“请接受10美元的判决。”说着,他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进去,说:“各位,我是现任纽约市市长拉瓜地亚,现在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法庭上顿时一片肃静。片刻,所有的旁听者都默默起立,每个人都认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长的帽子里,连法官也不例外。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然而,这六名替考学生的情形并不像这位老妇人那样迫不得已,即使是迫不得已,更弱地位得这位老妇人同样得接受法律的处罚,而这六名处心积虑犯了法的人却逃避了起诉,如此你敢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现在国家提倡的是依法治国,国家宣扬的也是依法治国。言而总之,总而言之,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循国家制定的法律,谁都不是特例。
古语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本质上说的的是公平。如果出现了特例,就没有公平可言,又怎么能够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每个人做每件事都有这样那样的原因,都有自己的理由。从这点上去理解,那是不是可以说我们每个人做每件事情都是特例?我们即使犯了法也应该获得理解,从而避免应该承担的后果?
另一方面,替考的学生是否是成年人?是否具有行为民事能力?如果有,那就应该意识到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特别是国家三令五申要诚信考试,并出重拳打击作弊。他们明知故犯,怎么能因为他们的理由,而放弃惩戒?这样对其他考生是不是又是一种不公平?
检查机关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政府的形象。作为执法部门,怎能自己不遵法、守法?贫困生受刑法,固然会给他们以后的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他们在触犯法律的时候明知道会产生什么后果,依然顶风而上,心里是不是本来就存在侥幸心理?如果这次逃离了法律的惩罚,以后他们再遇到违法事情的时候会不会依然存在侥幸?其他人看到违法而不治,是不是也会效仿?执法部门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更应该严格遵法,严格执法,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更是对违法人的救赎!
去年4月17日,在泉州市区某中学举行的一场福建省高等自学考试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课程考试中,监控老师在3个考场中,发现多名学生的长相、携带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准考证上照片存在较大差异。“从登记的信息来看,报考的考生都在40岁以上,而这些参考的学生年龄只有20岁左右,核对信息一眼就看出来了。”监考老师将五名考生带到办公室询问,他们很快承认受报酬诱惑,替人参加考试的事实,监考人员随即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两起案件,经过层层追查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
2014年4月份,潘某在通过他人借取潘某华(化名)的身份证后,欲以潘某华的身份报名福建省高等自学考试,以便评助理工程师资质。时年8月份,潘某找到肖某帮忙办理报考事宜,肖某随即以潘某华的名义报考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4月份,为了顺利通过考试,肖某联系了朋友祝某帮忙组织人员代替潘某华考试,并将潘某华的相关信息发给祝某。祝某又联系了某大学在校研究生小秦,让他帮忙寻找“枪手”。小秦找了同学小强(化名),承诺如果能帮助“潘某华”顺利通过考试,就能得到150元报酬。即将研究生毕业的小强,因家庭经济困难答应了。
随后,小秦将小强的头像发给祝某,祝某在网上联系了制作假身份证人员,制作了一张以小强为头像、潘某华身份信息的假身份证。去年4月16日晚上,小秦将“准考证”打印出来后,连同“身份证”一起交给小强。去年4月17日下午2点多,小强持这些证件到考场参加工程建设监理课程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案发后,警方先后将潘某、肖某、祝某、小秦、小强五人抓获,潘某华未参与犯罪过程,未被追究责任。
6名贫困生替考被抓面临刑责,检察院“为了孩子前程”不起诉
一场考试 查出两起替考案件
为200元 四女生替考被抓现行
柔性办案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将面临刑事处罚
目前,很多高校学生还不清楚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的行为已经触犯刑罚,将会面临刑事处罚的后果。检察官也因此提醒学生,千万别替他们考试,否则后果严重。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成人自考舞弊案件,6位大学生替考被抓面临刑责。然而学生、家长、学校纷纷出面求情。该6名学生均为贫困生,在校成绩优异,勤工俭学,为了赚取一场替考200元的报酬,铤而走险。
一旦获刑,不仅对其个人前途,还对六个家庭影响重大。再三思量之下,检察官认为,6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因此不予起诉。
这个事儿在网上引发了巨大争议。不少人认为执法不公,你穷你有理?犯法就是犯法,如果这件事换成富家子弟,还能免刑吗?
还有一些人表示同情,认为6名学生的目的并不邪恶,出于经济困窘有情可原,如果判刑,一生就毁了,执法应有人情味。
怎么说呢,哥还是更倾向维持法律尊严,该判就得判。
但是情感上也挺不是滋味,毕竟落实在每个学生身上,确实影响很大。平时新闻里无论是“恶法问题”还是“执法不公”,都不少。更加罪大恶极的人都被轻饶了,如果严惩这几个学生,法律的作用是不是也跑偏了?
看到这个消息后,心里暖暖的,法律无情,人有情。既然已经认识到错误,我觉得网开一面,也未尝不可,毕竟一旦涉及刑罚,影响的,必然是学生的一生。
贫困生考大学本来就不易,特别是在如今大部分孩子都通过上辅导班来提高成绩的当下,贫困生拼的只有自己的努力,所以他们能以优异成绩考进大学,实属不易。
贫困生为何会替考,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大学有一定的助学措施,但不能顾及到所有的贫困生,或者对贫困生的生活来说,还有些不足,也正是因为生活贫困,再加上不法分子的蛊惑,另加自己的法律意识薄弱,所以选择了替考这个违法犯罪的途径。所以大学的助学措施,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其实在实际替考中,真正的替考者仅仅是整个替考链的最后一环,也是被抓后,收处罚最严重的一环,而整个替考链的核心,是那些所谓的组织者,他们不仅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还利用大学生法律知识薄弱的弱点,蛊惑大学生去替考,并声称能摆平一切。殊不知,等真正东窗事发了,他们却逃之夭夭,只留下大学生在当替罪羊。这次检察机关没有起诉大学生,体现了法律和社会的关怀,但是替考事件绝不能就此而止,应该继续追查幕后黑凶,避免让更多的大学生误入歧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不知道各位是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我只能表示:啊成绩好真好啊平常听话老实真好的,就算触碰法律法规 就算会造成考试的不公平,也不会面对刑事责任。
这不公平。
替考,对于其他考生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一件事情。无论是自考还是高考。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是他们在高考考场上替考,请问这个处罚应该如何下?检察院还会以“平时表现良好,初犯”等等这些理由原谅他们,从轻处理吗?
贫困不能成为你收钱做不合法不合规的事情,平常老实也不应该作为你逃避重罚的理由。
如果人人都可以用“情”说理 那还要法律干嘛呢?
做错了就是做错了,自己做的事情要承担责任。而不是家长学校各方出面求情。学校求情出于名声考虑,家长求情出于孩子前途考虑。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就是你们的教育不合格,才导致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做出这种事情。
因为优秀,所以就算做错事情也可以勉强宽容。因为贫困,所以什么事情都要照顾你?
别开玩笑了。
这个社会这么冷酷,它可以容忍你第一次,也不会容忍你第二次。
你犯下第一次错误,却极有可能再犯一次错误。这种处理结果,会让图谋不轨的人有机可乘。后患无穷。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早知道如此,何必为了一点钱,去犯下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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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如此便成了你弱你有理,你弱你就可以有法不依。
这些替考者是因为穷到走投无路才犯罪的吗?显然不是,他们的替考经过了很长时间的准备,包括准备假身份证、假准考证等,所以绝对不是一时的糊涂之举,而是心存侥幸的涉险行为。仅仅因为替考者家庭贫困、学业优秀就免于处罚,我们的检察机构到底在向社会和年轻人传达一种什么样的信息?
过去是有权有势“我爸是李刚”的年轻人有办法有资源逃避法律的惩罚。
现在是我穷我弱但我读书好的年轻人可以通过赚取同情来逃避法律的惩罚。
这样下去的话,对那些无权无势不富有但也不贫困的大多数人公平吗?他们惹了事儿该怎么办?如果严惩,那么法律难道只是针对这些人的?如果不严惩,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还记得纽约偷面包的老太太和法官的故事吗?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然而,这六名替考学生的情形并不像这位老妇人那样迫不得已,即使是迫不得已,更弱地位得这位老妇人同样得接受法律的处罚,而这六名处心积虑犯了法的人却逃避了起诉,如此你敢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现在国家提倡的是依法治国,国家宣扬的也是依法治国。言而总之,总而言之,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循国家制定的法律,谁都不是特例。
古语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本质上说的的是公平。如果出现了特例,就没有公平可言,又怎么能够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每个人做每件事都有这样那样的原因,都有自己的理由。从这点上去理解,那是不是可以说我们每个人做每件事情都是特例?我们即使犯了法也应该获得理解,从而避免应该承担的后果?
另一方面,替考的学生是否是成年人?是否具有行为民事能力?如果有,那就应该意识到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特别是国家三令五申要诚信考试,并出重拳打击作弊。他们明知故犯,怎么能因为他们的理由,而放弃惩戒?这样对其他考生是不是又是一种不公平?
检查机关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政府的形象。作为执法部门,怎能自己不遵法、守法?贫困生受刑法,固然会给他们以后的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他们在触犯法律的时候明知道会产生什么后果,依然顶风而上,心里是不是本来就存在侥幸心理?如果这次逃离了法律的惩罚,以后他们再遇到违法事情的时候会不会依然存在侥幸?其他人看到违法而不治,是不是也会效仿?执法部门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更应该严格遵法,严格执法,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更是对违法人的救赎!
去年4月17日,在泉州市区某中学举行的一场福建省高等自学考试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课程考试中,监控老师在3个考场中,发现多名学生的长相、携带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准考证上照片存在较大差异。“从登记的信息来看,报考的考生都在40岁以上,而这些参考的学生年龄只有20岁左右,核对信息一眼就看出来了。”监考老师将五名考生带到办公室询问,他们很快承认受报酬诱惑,替人参加考试的事实,监考人员随即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两起案件,经过层层追查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
2014年4月份,潘某在通过他人借取潘某华(化名)的身份证后,欲以潘某华的身份报名福建省高等自学考试,以便评助理工程师资质。时年8月份,潘某找到肖某帮忙办理报考事宜,肖某随即以潘某华的名义报考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4月份,为了顺利通过考试,肖某联系了朋友祝某帮忙组织人员代替潘某华考试,并将潘某华的相关信息发给祝某。祝某又联系了某大学在校研究生小秦,让他帮忙寻找“枪手”。小秦找了同学小强(化名),承诺如果能帮助“潘某华”顺利通过考试,就能得到150元报酬。即将研究生毕业的小强,因家庭经济困难答应了。
随后,小秦将小强的头像发给祝某,祝某在网上联系了制作假身份证人员,制作了一张以小强为头像、潘某华身份信息的假身份证。去年4月16日晚上,小秦将“准考证”打印出来后,连同“身份证”一起交给小强。去年4月17日下午2点多,小强持这些证件到考场参加工程建设监理课程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案发后,警方先后将潘某、肖某、祝某、小秦、小强五人抓获,潘某华未参与犯罪过程,未被追究责任。
6名贫困生替考被抓面临刑责,检察院“为了孩子前程”不起诉
“吴检察官,求你帮帮我吧,我本来已经联系好就业单位了,如果判刑,我的学业没了,工作没了,我该如何面对老师、同学和父母……”今年初,某高校大学生小秦(化名)向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寄来“求情书”。从去年底开始,检察官还收到其他五名学生以及家长、学校寄来的一封封“求情书”。这六名贫困学生之前大多在校表现优秀,却因在一场自学考试中帮人替考被抓,他们的前途顿时蒙上了阴影。面对厚厚的书信,检察官在刚性的法律条文与学生们的未来之间左右为难。实地走访调查之后,该院检察委员会对该案进行研究,认为六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鲤城区检察院柔性办案,决定对他们不起诉。学校和家长寄来的一封封“求情书”,恳求救救这六个孩子。东南早报 图一场考试 查出两起替考案件
去年4月17日,在泉州市区某中学举行的一场福建省高等自学考试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课程考试中,监控老师在3个考场中,发现多名学生的长相、携带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准考证上照片存在较大差异。“从登记的信息来看,报考的考生都在40岁以上,而这些参考的学生年龄只有20岁左右,核对信息一眼就看出来了。”监考老师将五名考生带到办公室询问,他们很快承认受报酬诱惑,替人参加考试的事实,监考人员随即报警。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两起案件,经过层层追查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2014年4月份,潘某在通过他人借取潘某华(化名)的身份证后,欲以潘某华的身份报名福建省高等自学考试,以便评助理工程师资质。时年8月份,潘某找到肖某帮忙办理报考事宜,肖某随即以潘某华的名义报考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4月份,为了顺利通过考试,肖某联系了朋友祝某帮忙组织人员代替潘某华考试,并将潘某华的相关信息发给祝某。祝某又联系了某大学在校研究生小秦,让他帮忙寻找“枪手”。小秦找了同学小强(化名),承诺如果能帮助“潘某华”顺利通过考试,就能得到150元报酬。即将研究生毕业的小强,因家庭经济困难答应了。随后,小秦将小强的头像发给祝某,祝某在网上联系了制作假身份证人员,制作了一张以小强为头像、潘某华身份信息的假身份证。去年4月16日晚上,小秦将“准考证”打印出来后,连同“身份证”一起交给小强。去年4月17日下午2点多,小强持这些证件到考场参加工程建设监理课程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案发后,警方先后将潘某、肖某、祝某、小秦、小强五人抓获,潘某华未参与犯罪过程,未被追究责任。为200元 四女生替考被抓现行
2014年至2015年期间,黄某、沈某、曾某、余某四名女生,委托了中介张某报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4月份,为了帮助四人顺利通过考试,张某联系了某高校学生小美(化名),让她们帮忙寻找替考人员。小美在学校QQ群中发布信息后,很快吸引了小丽(化名)、小英(化名)、小芳(化名)三位女生报名,这些女生都是该校大二学生。时年4月11日中午,小美带着其他女生一起到张某的办公室商谈,双方约定,替考人员每过一科,能获得200元报酬。张某收集了四位女生的头像后,分别制作了假身份证等,依次分发给四名女生。去年4月17日早上,张某将四名女生送到泉州某中学考场,参加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课程考试,该科目与四名女生的专业不对路,但因可以携带计算器,张某将作弊器伪装成计算器让她们分别携带。在考试过程中,张某将考试重点以短信的形式发到作弊器上,供四名替考女生参考,当天早上的替考行为未被发现。4月17日下午2点多,张某再次安排车辆,将四名女生送到市区另一所中学的考场,参加工程建设监理课程考试。四名女生在持作弊器和假身份证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经检测,作弊器内置独立的GSM通讯模块,采用贴片发射和接收天线,具备语言通讯等功能。柔性办案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案发后,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祝某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被提起公诉。据张某交代,在组织替考的犯罪过程中,他每科考试收受黄某等人3000元至4000元不等,但仅仅给小美等人200元的报酬。而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代替考试等罪将六名大学生以及黄某、沈某等人员移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判刑入狱,前程尽毁,对学生对家庭都是沉重打击。”承办此案期间,吴检察官不断接到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寄来的“求情书”。涉案的六名大学生中,小秦和小强即将研究生毕业,是家庭未来的希望。“求你们救救我的孩子吧!这些年为了供孩子读书,我们已经拿出家里所有积蓄了,好不容易盼到他毕业,这一判刑,他的人生就毁了!”这是小强家人寄来的真切恳求。为更好地了解案情,今年3月份,鲤城检察院王文龙检察长带队前往六名涉案大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通过与学校领导、院系书记等交流后得知,六名大学生都来自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切实困难,他们平时靠学校勤工助学金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此外,大多人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有的学生专业成绩排名第一。他们之所以替考,就是为了拿到200元报酬补贴生活费,缓解家中的经济困难。实地走访调查后,案件提交至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所有委员一致同意,六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他们不起诉。该院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后,学生们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学习生活也逐步回到正轨,小强顺利与国家某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目前正在该企业上班。【相关链接】国家考试当“枪手”将面临刑事处罚
据吴检察官介绍,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只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对此做出调整,**或被代的,判处管制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其中,国家考试包括高考、自学考试、教育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此外,还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很多高校学生还不清楚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的行为已经触犯刑罚,将会面临刑事处罚的后果。检察官也因此提醒学生,千万别替他们考试,否则后果严重。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成人自考舞弊案件,6位大学生替考被抓面临刑责。然而学生、家长、学校纷纷出面求情。该6名学生均为贫困生,在校成绩优异,勤工俭学,为了赚取一场替考200元的报酬,铤而走险。
一旦获刑,不仅对其个人前途,还对六个家庭影响重大。再三思量之下,检察官认为,6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因此不予起诉。
这个事儿在网上引发了巨大争议。不少人认为执法不公,你穷你有理?犯法就是犯法,如果这件事换成富家子弟,还能免刑吗?
还有一些人表示同情,认为6名学生的目的并不邪恶,出于经济困窘有情可原,如果判刑,一生就毁了,执法应有人情味。
怎么说呢,哥还是更倾向维持法律尊严,该判就得判。
但是情感上也挺不是滋味,毕竟落实在每个学生身上,确实影响很大。平时新闻里无论是“恶法问题”还是“执法不公”,都不少。更加罪大恶极的人都被轻饶了,如果严惩这几个学生,法律的作用是不是也跑偏了?
看到这个消息后,心里暖暖的,法律无情,人有情。既然已经认识到错误,我觉得网开一面,也未尝不可,毕竟一旦涉及刑罚,影响的,必然是学生的一生。
贫困生考大学本来就不易,特别是在如今大部分孩子都通过上辅导班来提高成绩的当下,贫困生拼的只有自己的努力,所以他们能以优异成绩考进大学,实属不易。
贫困生为何会替考,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大学有一定的助学措施,但不能顾及到所有的贫困生,或者对贫困生的生活来说,还有些不足,也正是因为生活贫困,再加上不法分子的蛊惑,另加自己的法律意识薄弱,所以选择了替考这个违法犯罪的途径。所以大学的助学措施,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其实在实际替考中,真正的替考者仅仅是整个替考链的最后一环,也是被抓后,收处罚最严重的一环,而整个替考链的核心,是那些所谓的组织者,他们不仅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还利用大学生法律知识薄弱的弱点,蛊惑大学生去替考,并声称能摆平一切。殊不知,等真正东窗事发了,他们却逃之夭夭,只留下大学生在当替罪羊。这次检察机关没有起诉大学生,体现了法律和社会的关怀,但是替考事件绝不能就此而止,应该继续追查幕后黑凶,避免让更多的大学生误入歧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不知道各位是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我只能表示:啊成绩好真好啊平常听话老实真好的,就算触碰法律法规 就算会造成考试的不公平,也不会面对刑事责任。
这不公平。
替考,对于其他考生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一件事情。无论是自考还是高考。换句话说,如果,今天是他们在高考考场上替考,请问这个处罚应该如何下?检察院还会以“平时表现良好,初犯”等等这些理由原谅他们,从轻处理吗?
贫困不能成为你收钱做不合法不合规的事情,平常老实也不应该作为你逃避重罚的理由。
如果人人都可以用“情”说理 那还要法律干嘛呢?
做错了就是做错了,自己做的事情要承担责任。而不是家长学校各方出面求情。学校求情出于名声考虑,家长求情出于孩子前途考虑。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就是你们的教育不合格,才导致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做出这种事情。
因为优秀,所以就算做错事情也可以勉强宽容。因为贫困,所以什么事情都要照顾你?
别开玩笑了。
这个社会这么冷酷,它可以容忍你第一次,也不会容忍你第二次。
你犯下第一次错误,却极有可能再犯一次错误。这种处理结果,会让图谋不轨的人有机可乘。后患无穷。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早知道如此,何必为了一点钱,去犯下错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