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可以有几个专业,有何限制条...
2019-02-1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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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可以有几个专业,有何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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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注册三个专业:
专业分别为:住建,市政和公路,
二:限制条件就是使用范围不同:
住建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成任何专业,根据所学的专业来选择,如果要注册别的专业就可以在线学习就行了。
市政和公路部的证书只能在自己部通用,在别的部就不行。
监理工程师注册时以您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本专业,注册本专业容易过
仍执行2005年颁布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第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初始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所需要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三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初始注册有2个专业 一个是道桥专业一个经济专业 监理工程师考过之后是有5科的 一个是概论一个合同一个综合一个经济一个道桥(或隧道或机电或交安)
1、你申诉材料向上级机构提交后,一般30个工作日给与答复,是否满足注册条件,符合则转回你提交材料的人事部门;2、对于满足注册条件以后的,再按照监理工程师注册办法实施。你是初始注册,先要上网做申请,这个你的注册单位会对你的情况进行申报,然后重新再走一遍注册顺序。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范围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持有的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初始注册申请的,还须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民的年龄未超过65周岁。
二、申请初始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申请注册专业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上述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同时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出示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受理人核查申请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流程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事大厅栏目,选择人员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进行在线申报。通过监理企业、建造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对所有申请初始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并完成审批手续,对准予初始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申请初始注册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收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执业印章费的通知》、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造价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收费标准的函》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册费56元/人,执业印章费65元/人,由注册大厅代收后统一上缴建设部。
五、初始注册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00;13:00——16:00)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