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后想重新注册...
2019-01-2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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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2010年4月16日到期,现在继续教育报不上名,要想重新注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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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可以申请注销。
事项名称
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
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52号)。
1.注册费:50元/人次;
2.印章费:0 元/枚。
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2.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或退休证明;
3.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4.本人执业印章;
5.办理条件情形之一的证明
业务表格
《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企业在注册管理系统上登录,填写注册资料上报;
2.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窗口审核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
020-86373218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020-83754273
常见问题解答
一.审批结果除了系统申报锁中查看,还有什么途径查询?
答:可登陆“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审批结果中查询”。
二.网上资料填报有误,如何处理?
答:以公司的名义提交书面退回网上资料的申请再传真到020-83754622。
三.办理注销手续后,还可申请重新注册吗?
答: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三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根据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其年龄超过65周岁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所以,即使是64岁延期注册不满3年,但超过65岁,就自动失效了!而不是67岁
先登报声明,免责
然后补办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程序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 )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补办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 (确认网上已上报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3、对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破损补办的,需提交破损的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7 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程序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 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补办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 (确认网上已上报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补办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3、对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破损补办的,需提交破损的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