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考点: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有什么区别?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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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直接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属于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则是当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如被拒绝付款或承兑),持票人向前手(如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权利,属于第二顺序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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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直接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属于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则是当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时(如被拒绝付款或承兑),持票人向前手(如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权利,属于第二顺序权利。
通俗理解:
付款请求权好比“直接敲门要钱”:你手持借条,直接找借款人要钱。
追索权则像“连环追债”:借款人没钱,你转头找担保人或中间人讨债。
五大核心区别
1.权利顺位:必须先“敲门”再“追债”
付款请求权必须优先行使。例如:甲公司持有一张由乙银行承兑的汇票,到期后必须先向乙银行提示付款;若乙银行拒付,甲公司才能行使追索权,向前手乙公司或背书人丙公司追索。
法律依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未行使付款请求权而直接追索的,法院可能驳回请求。
2.义务主体:找谁要钱?
付款请求权的对象是主债务人:
汇票的承兑人(如银行);
本票的出票人;
支票的付款人(如银行账户资金充足的支票签发人)。
追索权的对象是连带债务人:
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
例如: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可跳过中间环节,直接起诉出票人或任一背书人。
3.权利范围:要多少钱?
付款请求权仅限票据金额。例如:100万元的汇票,持票人只能要求承兑人支付100万元。
追索权包括:
票据金额;
利息(按市场利率计算);
拒绝付款的证明费用、通知费用等。
案例:某公司因汇票被拒付,追索时获得100万元本金+5万元利息+0.2万元公证费,合计105.2万元。
4.行使次数:能否多次主张?
付款请求权一次终结:若承兑人全额付款,权利即消灭。例如:乙银行支付100万元后,甲公司不得再次要求付款。
追索权可连环追索:
持票人可向多个前手追索;
某一前手清偿后,可继续向前追索。
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乙公司支付后,可继续向出票人丙公司追索。
5.时效限制:权利会“过期”吗?
付款请求权时效:
汇票、本票:自到期日起2年(若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2年);
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时效:
首次追索:被拒绝付款后6个月内;
再追索:清偿后3个月内。
风险案例:某企业因超6个月未追索,丧失对前手的权利,仅能起诉已破产的承兑人,最终损失50%债权。
实务场景与案例
场景1:汇票到期被拒付
步骤:
持票人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行使付款请求权);
银行出具拒付证明;
持票人凭证明起诉出票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结果:若背书人支付,可继续向出票人再追索。
场景2:支票空头无法兑付
权利行使:
持票人先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支票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银行拒付);
持票人在6个月内起诉出票人追索支票金额及利息。
场景3:电子票据的自动化处理
2025年电子票据系统:
系统自动识别付款请求权时效,到期前提醒持票人提示付款;
若被拒付,系统生成电子拒付证明,一键发起追索流程。
风险防范与操作建议
优先使用电子票据:系统自动记录提示付款和拒付时间,避免人工操作超期。
明确被追索对象:在票据上手动标注被保证人,减少争议(如注明“保证人为出票人”)。
及时主张权利:
支票持票人需在6个月内提示付款;
追索权需在拒付后6个月内行使。
保留证据:
线下票据需取得书面拒付证明;
电子票据保存系统生成的拒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