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如何转出会计从业资格证,要什么手续我资料,如果没有单位开的证明可以转吗?

2019-01-07 12:11 2056浏览 7回答
东莞如何转出会计从业资格证,要什么手续我资料,如果没有单位开的证明可以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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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灵巧
1楼 · 2019-01-07 12:43.采纳回答

你要在你广东东莞财政局做迁出手续~ 再在哈尔滨做迁入手续即可~

黄现洋
2楼-- · 2019-01-07 12:51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按属地原则,因为是在广东东莞参加考试的,所以要在考试报名点的财政局申请换证,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一寸彩照一组,还有换证申请表与信息表。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转到哈尔滨。

黄生博
3楼-- · 2019-01-07 12:50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这个问题: 没有毕业证可以领,因为没有学历要求。 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上岗证、会计证)448元辅导包通过,这儿要求严格,言必行,行必果。辅导包通过的具体方法: 辅导包通过措施1,全程答疑辅导。语音、一对一、家教式、随问随答。 辅导包通过措施2,全程监督学习。根据考试时间与每天学习时间,倒逼学习计划。一旦确定,严格执行。计划落实每一章几月几日开始,几月几日结束,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微调。要求同学每天汇报学习情况及章节练习准确率。汇报方法:计划到哪,实际到哪,与计划相比,快了还是慢了。章节准确率需要截图汇报。不汇报,要严厉批评,不留情面。 辅导包通过措施3,掰开了,揉碎了,通俗易懂上课。因太通俗易懂,同学们称老师为会计翻译官(会计专业术语翻译成大家都能听懂的语言)。视频可以发给你看看,自己评价。 辅导包通过措施4,一步一脚印,稳扎稳打。建议先看视频,再看一遍书,后做章节练习。要求每一章章节练习准确率达不到80%,不允许进行下一章学习,一步一个脚印。 辅导包通过措施5,三轮复习,提供模拟软件。第一轮,全面准确理解基础知识,提供比较基础且特别能考察理解准确程度的练习题,如果稳定80%,考过问题不大;第二轮,疯狂做题,提供与考试模式一样的考试系统,适应并熟悉考试环境;第三轮,预留一周,准备考试。

齐木森
4楼-- · 2019-01-07 12:42

1、先在发证机关的网站上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表》主要是变更工作单位那项。然后打印出来。 2、让驻马店当地工作单位的出具工作证明。 3、拿上会计证和《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表》、工作证明,到现在东莞的会计证发证机关办理迁出手续(就是盖章)。 4、拿上盖章后的《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表》到驻马店新工作单位的会计主管财政厅(局)办理迁入手续就完成了。前提是你的会计证每年必须是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

黄玉兴
5楼-- · 2019-01-07 12:38

需要转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如果在广东取得了上岗证,继续教育和年检就应在广东办,到东莞从事会计工作,则需要办理杭东莞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异地间的会计证转换需要办理变更迁出(入)手续。

樊改娟
6楼-- · 2019-01-07 12:36

可以,直接去东莞会计师协会落实一下

黄琪亮
7楼-- · 2019-01-07 12:36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请先将会计证从广州调转到东莞。如是省级证书则无需调转。 省内调出 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省内调入 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之号起90号内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相关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号(遇节假号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号起超过90号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辽宁省调转平台、辽宁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均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最后,祝您一切顺利。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 帮考网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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