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大家,护士资格证注册,存档案等手续必须要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吗异地可以吗

2019-01-10 01:41 2325浏览 7回答
我想问下大家,护士资格证注册,存档案等手续必须要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吗异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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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敬庄
1楼 · 2019-01-10 02:02.采纳回答

如果你是把户口和档案都迁移到新的地址,那么应该先办理档案迁移,因为户口迁移需要户口迁移证,需要接收地的同意。
接下来,分开说户口迁移和档案迁移的事情。
一、档案迁移的一般程序:
1到转入单位开具调函。
2凭调函到调出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如是集体存档,需提供单位同意调出函,加盖单 位公章。 由调出单位开具工资行政关系,随档案调转。
3凡委托调出单位代做社会保险福利者,各项社保福利应随档案关系同时办理转出。
4凡个人存档者,须交回个人存档卡,并签字。
二、户口迁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市外迁入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二)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三)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龚层莉
2楼-- · 2019-01-10 02:09

如果你的报到证还在你的手里,还没有过2年的期限,去报到证上面写的单位报到.然后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保管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报到证过了保管期限,那么你看看你是否有有接收单位,如果有让接收单位给出了接收证明,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如果你又过了保管期限,又没有单位接收,那么就回你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如果不接收,假如你是非农户口,就到街道办理失业证,把档案放到户口所在地劳服就行了.
办理这些都要带上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的.另外档案不能自己启封.
档案不要放在自己手里,会影响你退休的.

赵鲁梅
3楼-- · 2019-01-10 02:07

可以,要带身份证,还要有接收函才可以。
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流动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维护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存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负责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委托职介中心存档的下列人员: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委托职介中心存档的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本市及外埠城镇人员;
(二)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及失业和下岗人员中申请自谋职业或实现弹性就业人员;
(三)因其他原因自愿委托职介中心存档的人员。
第四条 流动就业人员档案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 基本材料
1、各种履历表;
2、入党、入团材料;
3、学历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材料;
4、招工、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转正定级等材料;
5、工龄认定或社会保险转移证明(其中养老保险材料包括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台帐);
6、奖惩材料。
(二)相关材料
1、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2、婚育状况及独生子女证明;
3、工会关系证明。
第五条 下列流动就业人员档案还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中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人员及弹性就业人员档案,应当有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情况表》、《就业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
(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委托存档的大龄下岗职工档案,应当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大龄下岗职工认定表》;
(三)自谋职业的复退军人档案应当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移交、接收复退军人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失发[2000]92号)所规定的服役期间的材料;
(四)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应当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五)占地农转工人员档案应当有《占地农转工招工审批表》;
(六)外省市调京人员档案应当有《职工调京审批表》;
(七)具有知青身份的人员的档案应当有插队工龄审批表;
(八)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应当有判决书及释放证明材料。
第六条 单位委托存档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行政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为被聘用的外埠城镇人员办理存档手续的,还应当持其本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第七条 个人委托存档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它有关证件办理委托存档手续。
第八条 职介中心为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开具《存档商调函》(样式附后)。委托存档单位或个人凭《存档商调函》,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取人事档案。
第九条 流动就业人员须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样式附后)。在职流动人员须经原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其中婚育状况栏应加盖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第十条 职介中心依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对档案内容进行审查。档案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并与委托存档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存档合同书》(样式附后)。对材料不全,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档案,职介中心不予接收。
第十一条 档案保管期限以存档合同期限为准。流动就业人员在存档期间因转换工作单位或其它原因申请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可提出申请,职介中心应当予以办理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存档单位及个人须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收费的方式和期限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 委托存档单位或个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档案续存或转出手续:
(一)存档合同期满要求续存的,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持《委托存档合同书》办理档案续存手续,并签定《续订合同书》(样式附后)。
(二)委托存档单位存档合同期满不再续存或在存档期间要求解除存档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办理终止或解除存档合同手续,并提出档案转移处理意见。职介中心在20日内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三)申请将档案转往其它单位(含其他职介机构、人才交流机构)的流动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接收单位商调函、《委托存档合同书》,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四)流动就业人员存档期间转为失业人员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存档合同书,并填写《申请转为失业人员登记表》(样式附后),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第十四条 委托存档单位或个人在存档合同期满前30日内,未按规定办理档案续存或转出手续,职介中心可视为同意续存档案,待其缴清所欠档案管理费后,方可办理续存或转出手续。
第十五条 职介中心对流动就业人员档案保管的职责:
(一) 保存流动就业人员档案;
(二)根据流动就业人员的申请,对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经确认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变动证明等材料),应及时补充进存档人员档案;
(三)符合退休条件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办理退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122号)规定,由职介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四)根据档案材料为流动就业人员出具有关证明;
(五)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六)为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职介中心应当按以下要求保存管理流动就业人员档案:
(一)设立专门部门,配备政治素质好,熟悉劳动保障政策,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应当具有符合档案法规定条件的档案专用场所和设施,并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三)建立健全档案保管、保密、安全、借阅等档案管理制度;
(四)保证存档期间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得遗失、撤换、增加、随意涂改或销毁档案材料;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需要查阅存档人员档案的,必须出示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第十八条 职介中心受劳动保障、人事管理等行政部门委托,可为流动就业人员代理以下服务项目:
(一)根据国家及本市社会保险规定,为存档单位和个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二)具备条件的职介中心可为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存档人员代办职称评审、申报手续;
(三)为委托存档单位新招聘人员代办招聘备案手续;
(四)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为因私出国(境)的存档人员出具政审证明;
(五)为存档单位及个人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
(六)提供其它相关事项的代理服务。
第十九条职介中心不为存档人员承担经济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职介中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档案材料。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中的工人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管发字[1991]78号)同时废止。

黄燕兰
4楼-- · 2019-01-10 02:05

先要户籍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未迁入证明,然后去原来的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补办一下迁移证就可以了。打电话去那派出所问问,手续不会很复杂。
仔细看看对你有帮助吗?
毕业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针对毕业生对户口有关政策的不了解,为了更好地使毕业生了解户口迁移有关事项,我们做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问答(仅供参考)。
1 、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2 、问:今年毕业生,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
答:不可以
3 、问: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口给我们打回原籍吗?
答:这是一个误解。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
4 、问:户口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
答:不邮寄。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5 、问:我暂未就业,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是否影响以后就业。
答:不影响。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信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6 、问:我原籍是农村,户口迁回原籍还是否是农业户?
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关系一律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当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7 、问:我毕业时户口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
答: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
8 、问:我是 2003 年毕业生,毕业快两年了户口怎么还没有给我们打回来?
答:这是理解上的错误,所谓“打回去”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写上原籍,如你入学时户口是天水市迁来的,毕业迁户口,迁往地址也写上天水市。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原籍落户。
9、问: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
答:是指毕业时户口已迁出(迁往原籍)且户口未在原籍落下,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择业期一年内就业了,凭《就业报到证》,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同时改迁日期。
10 、问:毕业生迁户口时,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
答:不可以。不写迁往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是无效的。
11、问:户口迁出后,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
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 60 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 60 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
12、问:《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可以在迁住地的派出所所在的主管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过期手续,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建议你还是应该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3、问:想把户口落在我兰州市的亲戚家怎么办?
答:有两种情况可以落户:( 1 )有在兰州市就业的《就业报到证》。( 2 )有兰州市公安局开出的《准迁证》。否则不能在亲戚家落户。
14 、问:我是 2004 届毕业生,爱人是兰州市的户口可以迁往我爱人家吗?
答:不能。毕业生户口是集体户,户口必须迁回原籍,然后根据国家婚姻有关政策,户口可迁在一起。
15、问:我《户口迁移证》丢失,可以补办吗?怎么办?
答:可以。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信”,证明你没有在他的派出所落户,“证明信”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例: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是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证明信就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开具,证明你未在他派出所落户。然后持“证明信”以及本人申请、院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复印件和报纸挂失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16 、问:我在外地,户口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
答:可以。每一毕业生迁户口都要登记,代办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17、问:没有《就业报到证》,单位开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往单位吗?
答:不可以。户口想迁到单位必须要凭《就业报到证》。
18、问: 我是在校生,明年毕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
答:不可以。在校生迁户口有两种情况可迁。①退学②毕业
19、问: 我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
答:持教务处出具的“退学文件”证明,再加盖学院公章及财务处未欠费证明的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20、问:我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62010219780112014X,和我以前的编号620102780112014不一致,编号中的“X”是什么意思?
答:你的两个编号都是正确的,62010219780112014X为解决“千年虫”升为18位后的编号,其中的“X”和阿拉伯数字1、2、3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它表示一个数字,不表示性别。倒数第二位表示性别。在以后的使用中两个编号都可以使用,而18位数编号主要使用于计算机管理。
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答: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的相关问题说明
一、托管的对象及相关注意问题
(一)可以托管的对象
1、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但用人单位没有用人自主权(即无权接受户档)的非武汉市毕业生;
2、已届毕业期限而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应该注意的问题:
1、户口、档案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即是否托管自愿、选择何种机构自愿。
2、户口、档案的去向一定要确定,不能处于游离不定的状态,更不能随身携带。
3、户口、档案的去向原则上不一定要求同步,即户口、档案可以采取分开处理。
4、生源地为武汉市的毕业生并在武汉就业的,户口要么落实在用人单位,要么回原籍,但档案可以选择托管(单位不接受档案的除外)。
5、回武汉市以外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回原籍,档案的去向在当地用人单位或当地人才机构进行确定。
6、生源地为非武汉的毕业生,在武汉就业或准备在武汉找工作的,户口也可以选择在本市亲属进行挂靠而不托管。否则,在用人单位没有人事自主权及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最好选择托管处理。
7、在6月份,保卫部将毕业生的户口从公安机关下下来,等待去向的确定,如果在三个月内,毕业生没有明确户口去向,户口将自动回原籍(生源地)。档案转至生源地所在人才机构。
二、依据《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如何确定户口、档案的去向?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千万要注意《就业协议书》第一面第二大栏“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中“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和“户口迁入地址”要详尽填写,如果是空白或不详,学校将视其为没有户口和档案的去向,只能作托管或回原籍处理。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没有签定《就业协议书》而只有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如果在“毕业时户档去向”一栏没有进行选择或选择第①、④项的,视为没有户口和档案的去向,只能作托管或回原籍处理。
三、关于户口、档案相关的一些建议
毕业时,档案最好不要将档案留在学校,最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去向确定。不留在学校,而选择托管的好处或功能在于:可以认定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可以评定职称;可以办理跨省调动手续;可以代为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可以出具各类相关证明。这些功能对学校来说,学校是无法具备的,这样会给毕业生的社会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建议不亦将档案选择留在学校。
同时,根据经验,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即安全又方便。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几点: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我们经常碰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机构去。
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比较乱。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四、可以选择的人才托管机构及相关服务有哪些?
在湖北省具备户、档托管资质的机构有: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湖北省人才市场、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广州办事处。图表说明:
单位名称 武汉市
人才服务中心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北省
人才市场 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 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广州办事处
资格要求 双证齐全 无 无 无 符合入广州条件
收费标准 10元 80元 120元(一卡通) 180元 200元,推荐就业,推荐不成功退150元
档案保管 免费(2年) 免费(2年) 免费(3年) 免费(2年) 500元/年
(落户广州)
办理户籍 本科免费 免费 本科免费,
专科600元 本科500元
专科850元
改派费用 50元
(省毕办收) 免费 50元
(省毕办收) 50元
(省毕办收) 50元
(省毕办收)
办理流程
要点 在武汉市人才市场(车站路1号)自行办理签订户档托管协议,需要上缴学校的就业协议书。 先将《托管登记表》于6月15日前交至各学院,统一盖章。无需上缴就业协议书,可以继续签约。 需上缴协议书。 在省人力资源市场自行办理签订户档托管协议,需要上缴学校的就业协议书。 需上缴学校的就业协议书。
报到流程 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户档托管协议书自行到武汉市人才市场报到。 在6月24日后一周内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户档托管协议书自行到省人才市场报到。 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户档托管协议书自行到省人力资源市场报到。 拿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户档托管协议书自行到广州办事处报到。
推荐对象 学位证、毕业证齐全。适合在武汉市有工作的毕业生(可以算工龄),适合一心考研的毕业生。人才储备暂不接收专科,有用人单位可以。 所有未就业毕业生均可以,适合暂时托管,但落户后一月内不得办理迁出手续。 所有未就业毕业生均可以,需办理一卡通。可以算工龄。也适合一心考研的毕业生。 所有未就业毕业生均可以。 适合到珠三角找工作或已经找到工作的毕业生。两项服务:1.推荐在珠三角就业;2.落户广州;
五、户口、档案托管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详见《2006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的具体规定。
2、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学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档托管协议》、《就业协议书》、照片、相关费用办理档案托管和落户手续。
注:前提,学生持《就业协议书》(四份)自行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就托管协议。然后将武汉市人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交到毕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3、湖北省人才市场、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的托管程序依次为:①、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四份)签定劳动保障事物代理合同(该合同自己持一份,妥善保管,作为以后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②、将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毕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③、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即户口底页)、一寸照片4张及《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④、学校学工部依据《报到证》将档案转至市场。

黄炳根
5楼-- · 2019-01-10 02:00

没有先后顺序,可以同时办理。户口和档案是分开的,如果决定了留在哪个城市那最好尽早把户口牵过去。

赵鹏宇
6楼-- · 2019-01-10 01:58

存档案需要的手续:

樊改娥
7楼-- · 2019-01-10 01:54

可以的,档案可以办理异地存档的。比如我是上海户口,我在苏州工作现在我的户口在上海,但档案已经在苏州了。前年我办档案的时候是咨询过这种事情的,档案在上海要到苏州存档,我是苏州工作单位给我办的,如果自己去办也可以就是比较麻烦,首先要工作单位的介绍信、工作单位和你签的劳动合同,然后你再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去苏州市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和人才中心签订档案托管合同,最后把托管费用付了就行了。单位办比较容易自己就不用跑了。这个事情容易解决的,现在解决异地存档还是容易的,要比户口迁移手续简单多了。基本就是这么个情况,码字不容易,望采纳我的回答。

  • 孙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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