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师?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师主要做哪方面的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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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主要工作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宣传国家劳动标准;
(2)监督国家劳动标准的实施;
(3)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及解除;
(4)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5)参与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
(6)起草、组织落实集体合同的履行;
(7)解释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8)指导用人单位正确使用劳动规章制度;
(9)编写公开信息,收集整理职工反馈;
(10)受理、调解员工申诉,组织、调解处理集体争议;
(11)参加地区性三方会议并提出意见;
(12)分析单位、行业、地区的劳动争议的特点、并提出用人单位劳动争议预防和劳动关系协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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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工种之一。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主要工作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宣传国家劳动标准;
(2)监督国家劳动标准的实施;
(3)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及解除;
(4)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5)参与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
(6)起草、组织落实集体合同的履行;
(7)解释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
(8)指导用人单位正确使用劳动规章制度;
(9)编写公开信息,收集整理职工反馈;
(10)受理、调解员工申诉,组织、调解处理集体争议;
(11)参加地区性三方会议并提出意见;
(12)分析单位、行业、地区的劳动争议的特点、并提出用人单位劳动争议预防和劳动关系协调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