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证券法的规则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的行为有哪些?

2020-02-19 11:47 2395浏览 8回答
依据 证券法的规则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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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护士
1楼 · 2020-02-19 12:32.采纳回答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信誉 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价 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息公司等。

我国证券法上规则 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参谋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价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服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发行及买卖 的咨询、筹划 、财务参谋 、法律参谋 及其他配套服务;证券资信评价 服务;证券集中保管;证券清算交割服务;证券登记过户服务;证券融资;经证券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业务。

从我国证券法上对证券服务机构的规则 来看,证券服务机构的特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证券服务的机构。证券法第169条规则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参谋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价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需 经国务院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参谋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价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方法 ,由国务院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2、证券服务机构是一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高度专业化的机构。证券法第170条规则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参谋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需 具有 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许 证券服务业务二年以上经历 。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规范 和管理方法 ,由国务院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制定。 证券投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仅限于证券服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证券买卖 业务。

《证券法》第171条第1款规则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中国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商定 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许 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达 媒介或许 过关其他方式提供、传达 虚伪 或许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制止 的其他行为。 由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具有中立性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对其服务对象的信息的搜集 和剖析 较通常 的投资者或证券机构处于有利位置 ,假如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上述法律制止 的行为,则有悖于证券服务机构的中介位置 ,必定 形成 证券市场的不公正 ,损害 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毁坏 证券市场的正常次序 。

《证券法》第171条第2款规则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形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关于 依据 证券法的规则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的行为有哪些?的解答。908

纸飞机
2楼-- · 2020-02-19 12:34

根据 《证券法》相关规则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也不得与委托人商定 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许 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02

小鱼儿
3楼-- · 2020-02-19 12:34

不能利用传达 媒介或许 过关其他方式提供、传达 虚伪 或许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151

学到头秃
4楼-- · 2020-02-19 12:28

《证券法》第171条第1款规则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中国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商定 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许 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达 媒介或许 过关其他方式提供、传达 虚伪 或许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制止 的其他行为。 由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具有中立性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对其服务对象的信息的搜集 和剖析 较通常 的投资者或证券机构处于有利位置 ,假如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上述法律制止 的行为,则有悖于证券服务机构的中介位置 ,必定 形成 证券市场的不公正 ,损害 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毁坏 证券市场的正常次序 。

242

几年
5楼-- · 2020-02-19 12:26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商定 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许 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达 媒介或许 过关其他方式提供、传达 虚伪 或许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制止 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形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假如 比较严重,或许 赶上证监会查,被券商开除是最最少 的。严重的会撤消 资格。202

ANMO
6楼-- · 2020-02-19 12:26

《证券法》规则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2)与委托人商定 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许 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利用传达 媒介或许 过关其他方式提供、传达 虚伪 或许 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制止 的其他行为。
173

可爱护士
7楼-- · 2020-02-19 12:22

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方法 》规则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需 按照 本方法 的规则 ,获得 中国证监会的业务答应 ;未经中国证监会答应 ,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需 获得 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任何人未获得 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许 获得 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职业 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2、《证券法》第二条规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买卖 ,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则 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 。”
3、《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则 :设立证券公司,必需 经国务院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营 证券业务。
4、《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许 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第一百六十九条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参谋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价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需 经国务院证券监视 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这是关于 依据 证券法的规则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的行为有哪些?的解答。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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