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护士证注册的时间,还有就是没有工作单位的怎么注册,如果填表,在那拿,取诊所的证明怎么

2019-01-10 00:53 2048浏览 7回答
黑龙江省大庆市护士证注册的时间,还有就是没有工作单位的怎么注册,如果填表,在那拿,取诊所的证明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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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轶哲
1楼 · 2019-01-10 01:14.采纳回答

注册流程
1、填表。
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
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
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
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
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见附件)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
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
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注册对象
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辛学敏
2楼-- · 2019-01-10 01:34

首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第四项有写着:如果不是首次注册,请填写申请人工作详情。如果是首次注册,不需要填写。
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
注册对象
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
4、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
注册条件
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
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
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
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在A4纸上。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注册程序
1、填表。
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
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
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
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
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见附件)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
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
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黄甫熹
3楼-- · 2019-01-10 01:28

护士执业证办理及注册程序
一、领证和首次注册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领取《护士执业证书》和办理首次护士执业注册者,一定向注册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护士领证和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出具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
10、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无拟执业机构人员仅有《护士执业证书》,故免提供以上资料中的5、6、7项。
二、再次注册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所有提供的资料一定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方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该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结果证明。
三、发证、注册程序
1、发证、首次注册程序
(1)统计领表。各相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注册机关或所在地县(区)卫生局为本单位申请注册护士领取《护士领证和首次注册申请表》,无拟工作单位者到户口所在地县(区)卫生局领取《护士领证和首次注册申请表》。
(2)准备资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资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资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县(区)卫生局。
(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录入信息。各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卫生局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无拟执业单位者信息由设区市卫生局录入。
(5)交表送审。各县(区)卫生局、相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资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注册机关。
(6)注册机关初审。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相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设区市卫生局录入无拟执业单位者信息时,“四、工作单位及工作详情”一览“工作单位”录入为“无”,“单位识别代码”录入为“0000”。
(7)各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4-2006年”(双数年注册)、或“2005-2006年”(单数年注册),并加盖“xx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8)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正式在编护士领证、首次注册资料直接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审核、注册。
2、再次注册程序:
(1)统计领表。各相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注册机关县(区)卫生局为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领取《再次注册申请表》。填表时应逐项如实填写,无变化项目也应逐项填写。
(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资料要求各齐注册所需资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
(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县(区)卫生局、相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资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4—2006年”,并加盖“xx设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5)再次注册工作一定在注册年12月30日前完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变更注册
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时,应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甘肃省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等资料。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活动,不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变更注册的形式和程序如下:
(一)省内变更。由拟执业单位发给需变更护士《甘肃省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附件5)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栏目并签名,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后,护士持此表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原注册机关,原注册机构填写意见后留存一份,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出)”虽并导出个人电子信息,由本人带往拟注册机关。另一份交拟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注明变更时间并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将信息录入注册软件。“省内变更(入)”(或导入其电子信息)。
(二)跨省变更、部队专业。
由拟执业单位发给需变更护士《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出省,以拟执业地表格为准,如无响应表格即用我省表格)或《甘肃省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入省)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栏目并签名。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后,护士〈或代理人〉持此表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原注册机关,原注册机构填写意见,在注册软件上进行“出省变更”。再将资料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签署意见留存审核表一份,另一份带(寄)回拟注册机关。拟注册机关审核后报拟发证机关,拟发证机关审核并收回原《护士执业证书》,发给新《护士执业证书》,再由拟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
(三)辖区内变更
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属于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直接在原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的程序
(一)医疗机构护理古业人员《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该在15日内在省、市(县、区)级主要报刊上予以公告,并凭有效证件和现执业单位介绍信到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到省卫生厅办理补证手续。
(二)补办证书的原则是补办遗失的相应证件,其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如补正本,则在发证日期后标明“原证遗失、补发新证”字;如补副本,则在注册栏的各注项填写“原证遗失、补发新证”,以示与原证的区别。

龚宜斌
4楼-- · 2019-01-10 01:25

护士注册工作的条件与程序 中国医学考试网添加时间:2007-1-30 4:26:00阅读数: 一、首次注册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首次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注册机关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申请首次注册期间,拟受聘护士可在护士指导下开展临床护理工作。助理护士不需要注册。助理护士提升到护士岗位,需要向注册主管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一首次注册对象1、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4、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二首次注册条件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三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见附件10)。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在A4纸上。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广东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四首次注册程序1、填表。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下载《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并发给护士注册申请者填写。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见附件)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省卫生厅医政处组织终审,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广东省卫生厅钢印。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二、再次注册一再次注册对象:1、已在我省或市(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2、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二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三再次注册程序1、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 )下载《广东省护士再次注册申请材料》。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5、再次注册工作必须在注册年(双数年)11月20日前完成。四注意事项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护士每年累计15分(如不到一天的以6学时为一天计);护师及以上职称护理人员

辛岳华
5楼-- · 2019-01-10 01:22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齐李平
6楼-- · 2019-01-10 01:18

不知你是哪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全国城市还有不同,希望你去当地咨询: 护士注册工作的条件与程序 一、首次注册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首次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注册机关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申请首次注册期间,拟受聘护士可在护士指导下开展临床护理工作。 助理护士不需要注册。助理护士提升到护士岗位,需要向注册主管部门提出执业注册申请,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 ㈠首次注册对象 1、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 2、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 4、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 ㈡首次注册条件 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㈢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 9、人事档案已在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本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 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 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粘贴在A4纸上。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放入“省护士注册材料档案袋”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㈣首次注册程序 1、填表。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登陆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省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并发给护士注册申请者填写。 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 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 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 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 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 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省卫生厅医政处组织终审,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省卫生厅钢印。 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二、再次注册 ㈠再次注册对象: 1、已在本省或市(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 2、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㈡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㈢再次注册程序 1、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陆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省护士再次注册申请材料》。 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 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5、再次注册工作必须在注册年(双数年)11月20日前完成。 ㈣注意事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齐景伟
7楼-- · 2019-01-10 01:12

哪个招工啊?大庆油田还是什么?
关于转发《大庆市总工会关于对老会战职工
就业的后代进行技能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工会:
现将《大庆市总工会关于对老会战职工未就业的后代进行技能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二级单位工会要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做好老会战职工未就业子女的后代调查统计工作,有需求的按照要求上报给大庆市总工会。
公司工会建设权益部
2010年7月12日
大家好:我是大庆市总工会工作人员,现将你们的疑问解答一下。先澄清一下,市总工会没有招工,只是对未就业的老会战的后代进行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技能,然后自主择业。老会战的后代包括,儿子(女儿)、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等。如有培训需求的人员,请到老会战所在单位去报名。老会战的具体时间以管理局离退休办咨询。
根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用工需求,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用工政策,油田公司拟选用一定数量的固定期限合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方式

选用工作由油田公司统一组织,在油田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依据油田公司所属部分单位用工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通过统一考试考核,双向选择,择优选用。

二、用工岗位及数量

油田公司根据有关单位用工需求,拟选用固定期限合同工420人。

1、采油工200人,用人单位为榆树林油田100人,头台油田100人;

2、井下作业工120人,男性,用人单位为井下作业分公司;

3、护士100人,用人单位为矿区服务事业部。

三、选用对象与条件

选用对象为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死亡人员、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待业子女。

参加选用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身体素质能够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2、持有大庆市常住城镇户口的无正式就业经历的待业子女;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井下作业工年龄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学历与专业要求:到报名截止日期,采油工、井下作业工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护士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中高等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选用过程

(一)采油工、井下作业工

1、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综合素质,总分36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60分(英语20分、计算机20分、时事政治10分、大庆传统知识10分)。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数学与综合素质考试时间180分钟。
2、体检。根据考试成绩,分工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各工种录取计划的110%确定体检人员,由油田公司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复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

3、面试。油田公司成立面试工作委员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

4、择优选用。油田公司按照选用计划,对考试、体检、面试均合格者进行选用。选用后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选用资格。

(二)护士

1、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为专业课和综合素质,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150分,综合素质50分(英语15分、计算机15分、时事政治10分、大庆传统知识1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专业录取计划的110%确定体检人员,由油田公司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不复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

3、面试。油田公司成立面试工作委员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

4、择优选用。油田公司按照选用计划,对考试、体检、面试均合格者进行选用。选用后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选用资格。

五、报名审查时间及地点

报名审查时间:7月28日-8月4日
公示审查时间:8月5日-8月11日
报名地点:职工待业子女父或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登记表1份(贴好照片),登记表填写要字体工整、清晰,同时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报名人员须持有父或母所在矿(大队)级单位在公告日期后出具的职工待业子女证明。

3、有过正式就业经历的,不允许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及选用资格。

4、油田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待业子女中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凡学历、专业、年龄、身份等不符合选用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及选用资格,对于报名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严禁参加油田公司各类用工选用。

5、对于考试违纪人员,严格按照《油田公司固定期限合同工选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被替考人员,三年内严禁参加油田公司各类用工选用。

6、参加油田公司委托培养第二学位考试且被录取人员,不允许参加固定期限合同工选用考试。

七、管理及待遇

1、选用人员上岗工作后按岗位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薪酬待遇按油田公司固定期限合同工待遇执行。

2、选用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劳动合同期内,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油田公司规章制度的,油田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3、选用人员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劳动合同法》,油田公司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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