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经济史的,请问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应具有 哪些要求 ?如何获得 相关资质?
2019-12-1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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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经济史的,请问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应具有 哪些要求 ?如何获得 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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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经济史毕业的,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 哪些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担任 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商定 的其别人 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商定 的其别人 员私募基金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私募基金行业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服务对象。私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充沛 珍爱 个人诚信记载 ,老实 守信,主动 增强 自身诚信约束和自律约束,防备 品德 风险。2、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担任 人等)均该当 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3、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多 2名高管人员该当 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担任 人该当 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担任 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如何获得 相关资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契合 以下要求 之一的,可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1、经过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契合 相关资格认定要求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3、已经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契合 相关资格认定要求 ;或许 经过 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价 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契合 相关资格认定要求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的行为《私募基金监视 管理暂行方法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将其固有财富 或许 别人 财富 混淆 于基金财富 从事投资活动;(二)不公正 地看待 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富 ;(三)利用基金财富 或许 职务之便,为自己 或许 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保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富 ;(五)泄露因职务方便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许 明示、暗示别人 从事相关的买卖 活动;(六)从事损害基金财富 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七)玩忽职守,不依照 规则 实行 职责;(八)从事内幕买卖 、操纵买卖 价钱 及其他不合理 买卖 活动;(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则 制止 的其他行为。这是关于 我是学经济史的,请问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应具有 哪些要求 ?如何获得 相关资质?的解答。112
在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标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四条第一款进行了如下规则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 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担任 人等) 均该当 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多 2名高管人员该当 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担任 人该当 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担任 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请求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该当 具有 下列要求 :
1、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
2、经过 中国证监会或许 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范畴 的职业 阅历 及与拟任职务相顺应 的管理阅历 ,督察长还该当 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职业 阅历 ;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则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分 。
扩展材料
独立董事还该当 要求 :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许 财务的职业 阅历 。
2、最近3 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似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络 或许 利益关系的机构以任职。
3、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担任 人没有利害关系。
4、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任职。
参考材料 来源:
30摘要
请求 机构高管人员能否 具有 其相应的履职才能 是基金业协会重点关注的难题 。基金业协会关于 高管人员范围的认定与《公司法》稍有差别 。本文将针对这些不同,给予一些在实践 操作填报高管人员时的建议,希望可以 帮到大家。
随着私募基金业务在我国的蓬勃开展 ,越来越多的机构将目光 投向了私募基金业务。为维护 投资者利益,避免 私募基金行业“野蛮生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自2019年2月起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行业自律规则,逐渐 提升 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门槛。
从基金业协会近期向已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料 的请求 机构(以下简称“请求 机构”)出具的反馈意见来看,请求 机构高管人员能否 具有 与所任职岗位相婚配 的履职才能 是基金业协会重点关注的方面,如何选任契合 基金业协会门槛 的高管人员也成为不少请求 机构头疼的难题 。
△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中关于自律规则的栏目页面
私募机构高管人员的范围
通常 而言,“高管人员”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担任 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则 的其别人 员”。
而依据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规则 ,私募机构的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合规风控担任 人”。从基金业协会的上述规则 来看,有两层含义:一是关于 公司制请求 机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高管人员范围主要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担任 人,与《公司法》规则 的高管人员范围有所差别 ;二是关于 合伙制请求 机构,虽然 《合伙企业法》中并没有 “高管人员”的定义,但基金业协会仍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担任 人视为合伙制请求 机构的“高管人员”。下文主要对公司制请求 机构高管人员范围所触及 的几个实务难题 进行讨论 :
高管人员填报的根据
从实务中来看,针对前述基金业协会认定的高管人员范围与《公司法》规则 不完全一致的难题 ,我们建议请求 机构依照 基金业协会认定的高管人员范围填报高管人员。从已登记私募机构的公示信息来看,多数机构是将法定代表人(通常 由执行董事/董事长担任)、合规风控担任 人、经理作为高管人员填报,而并未将《公司法》中规则 的财务担任 人等作为高管人员填报。
△请求 机构应依照 基金业协会认定的高管人员范围填报高管人员
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董事长)非同一人时的填报方式
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执行董事(董事长)或经理担任,详细 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则 。在实际操作 中,大多数请求 机构的章程中均规则 由执行董事(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也有一些请求 机构的章程规则 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且经理与执行董事(董事长)并非同一人。在后一种状况 下,请求 机构能否 还需将执行董事(董事长)作为高管人员填报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 (试行)》第十七条明白 规则 私募机构的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而执行董事因职责与董事长相似 ,理应参照执行,故在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董事长)非同一人的状况 下,我们建议请求 机构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均作为高管人员填报。
△我们建议请求 机构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均作为高管人员填报。
投资担任 人能否 应作为高管人员填报?
在实际操作 中,有的请求 机构是由执行董事(董事长)或经理直接担任 投资职业 ,在此状况 下,请求 机构在填报执行董事(董事长)或经理人员信息时,同时阐明 该人员兼任投资担任 人即可。而有的请求 机构除执行董事(董事长)或经理外,还独自 聘请了投资担任 人(如投资总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等),在此情形下,请求 机构能否 需要将投资担任 人作为高管人员填报呢?笔者以为 ,鉴于投资担任 人的履职才能 与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收益状况 亲密 相关,对投资者利益具有较大影响,且在基金业协会AMBERS系统中最新的《登记须知》中已明白 提出“担任 投资的高管人员应具有 相应投资才能 ”,故我们建议请求 机构将独自 聘请的投资担任 人也作为高管人员填报。
21报名考试 要求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
(二)截至报名日,年满 18 周岁;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明 水平 ;
(四)中国证监会规则 的其他要求 。
关于 相关考试信息不理解 的人士,可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查询,上面都有相关的答疑和考试信息政策之类的发布 ,请留意 。17
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则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许 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复杂 说就是有个主体可做备案的公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都可以
2.注册资金最好1000万以上。最少实缴25%
3.至多 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有 以下要求 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经过 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请求 机构具有 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备 和基本管理制度。
成功协助 几家管理人完成备案,有什么难题 都可以随时问
38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 哪些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系指公司型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担任 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商定 的其别人 员,以及合伙型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商定 的其别人 员私募基金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私募基金行业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服务对象。私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充沛 珍爱 个人诚信记载 ,老实 守信,主动 增强 自身诚信约束和自律约束,防备 品德 风险。
2、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担任 人等)均该当 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
3、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多 2名高管人员该当 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担任 人该当 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担任 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如何获得 相关资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契合 以下要求 之一的,可获得 基金从业资格:
1、经过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契合 相关资格认定要求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3、已经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契合 相关资格认定要求 ;或许 经过 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价 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契合 相关资格认定要求 。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私募基金监视 管理暂行方法 》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富 或许 别人 财富 混淆 于基金财富 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正 地看待 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富 ;
(三)利用基金财富 或许 职务之便,为自己 或许 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保送 ;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富 ;
(五)泄露因职务方便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许 明示、暗示别人 从事相关的买卖 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富 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依照 规则 实行 职责;
(八)从事内幕买卖 、操纵买卖 价钱 及其他不合理 买卖 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则 制止 的其他行为。
这是关于 我是学经济史的,请问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应具有 哪些要求 ?如何获得 相关资质?的解答。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