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方法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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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进行了实际的分析和调查以后,最终往往会出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在进行报告编写的时候,一般要求要论据充分,符合市场行情等等,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总会出现大大小小的错误,出现的错误可能有:书写不完整、结构错误、方法错误等等,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是房地产估价方法常见错误,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看看吧。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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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常见错误
(1)报告书漏项(如:缺少评估依据、报告有效期等)。
(2)估价对象描述不全:缺少房地产权利状况描述、土地实物描述不全面、建筑物实物描述不全面、区域及个别因素描述不具体、租赁情 况交待不清。
(3)选用的估价方法不妥(有收益的应当优先选用收益法,比较实例多的应优先用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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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中常见错误
(1)可比实例选择不当(如:实例的面积过大过小、交易日期与估价时点相隔过长,超过1年);
(2)可比实例的币种未说明;
(3)建立价格可比基础时,汇率选择错误;
(4)非正常交易情况的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5)日期修正计算错误;
(6)因素修正时,将修正方向搞反,分子分母颠倒,土地未作年期修正;
(7)在比较情况说明时判断有差异应予修正,但在实际计算中未修正;
(8)修正幅度过大,单项修正超过20%;
(9)计算结果有错;
(10)可比实例的状况必须是取其在成交日期时的状况;
(11)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如:居住、工业等),其因素修正时选取的侧重点和权重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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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中常见错误
(1)求有效毛收入时要采用客观收入(即不能仅依据某一个案例的收入情况确定);
(2)要分析未来收益变化的趋势,不能只看当前收益情况;
(3)如果有已出租情况,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分租赁期内(采用约定租金)和租赁期外(采用市场租金)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4)采用比较法求客观收入时,几个比较实例应与估价对象有可比性;
(5)计算毛收入时套用的天数错误、面积错误(应扣减的未扣减);
(6)计算毛收入时未考虑空置率(或入住率);
(7)计算费用时,房产税应按租金×12%计算;
(8)计算费用时漏项,如漏管理费等(直接经营型房地产漏扣商业利润);
(9)计算费用时多项(如:不能将折旧费、土地摊提费、抵押贷款利息、所得税等计入)(《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p199);
(10)某些计费基数未说明基数数值的来源
(11)资本化率的选取未说明求取方法和来源;
(12)安全利率选取不当(应选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国债利率);
(13)收益年限的确定未说明来源(一般是因为前面缺少权利描述造成的);
(14)计算错误
(15)最终综合确定估价结果时没说明理由。
(16)评估结论没有大写;
(17)将价格类型说错(比准价格、收益价格、积算价格);
(18)抵押评估时,未说明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和短期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抵押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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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开发法中常见错误
(1)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应根据市场情况分别估算未来市价;
(2)不能遗漏应扣除项(如:开发利润。评估毛地时还应扣除拆迁安置费);
(3)利息计算时,计算基数中漏项或多项。(如:销售税费一般不计息);
(4)动态方法计算时,不应考虑投资利息的估算和开发利润的估算;
(5)开发利润估算时,要注意计算基数与利润率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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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中常见错误
(1)费用构成不完整,漏项(如:缺正常利税);
(2)取费时采用的是项目实际发生额,未说明是否符合当地现时社会一般成本(即要区分实际成本和客观成本,采用重置成本,不能用重建 成本);
(3)成本法计算贷款利息时应用复利,不能用单利。基数为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4) 成本法计算贷款利息时计息期有错;
(5)计算公式有错(积算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
(6)要根据市场供求分析来最终确定评估值(体现在经济折旧的确定上);
(7)开发利润计算时,不同的利润率要对应不同的计算基数
a.直接成本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
b.投资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
c.成本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税费)
d.销售利润率对应的基数: (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8)计算折旧时,建筑物的经济寿命从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a.建筑物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年限,按建筑物经济寿命计;
b.建筑物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年限,按建筑物实际经过年数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折旧;
(9)选择评估方法时要注意:由于成本法对旧房的估价更难一些,所以一般用它来对新房评估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