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造价企业资质申报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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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造价企业资质申报,省系统不再提供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并结合行政审批系统调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不再提供服务,那么江苏造价企业资质申报如何调整呢?接下来就具体看看吧。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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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造价企业资质申报调整省份

    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勘察设计丙级等资质:

    此后,北京、泸州、赣州、抚州等多地发文,调整工程资质审批有关事项,7月1日起取消施工三级资质审批,各类资质审批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新发布实施细则执行。

    江苏造价企业资质申报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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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造价企业资质申报

    1、2021年6月15日前,有新办和增项资质需求的建筑企业及时进行申报。

    2、2021年6月15日起,市、县两级暂停受理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3、具体恢复审批时间及审批方式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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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造价企业资质申报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21年7月1起,推行资质审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因住建部还未出台相应细则,为妥善处理我市资质审批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自6月11日起受理的权限内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审批等资质因需要履行公示、公告等法定流程,存在无法在7月1日前办结的风险,请有关企业合理安排好申报工作。7月1日以后,以上各类资质审批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新发布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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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造价企业资质申报

    关于工程资质审批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因住建部还未出台相应细则,为妥善处理我市资质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我局自2021年6月16日起受理的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等审批因需要履行公示、公告等法定流程,存在无法在7月1日前办结的风险,请有关企业合理安排好申报工作。

    2、2021年7月1日以后,我局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等审批,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新发布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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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造价企业资质申报

    6月18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正式发文,停止建设工程勘察丙级等资质受理工作。

    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直接取消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丙级)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丁级)将于2021年7月1日取消审批。据此,我委停止建设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和建设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的受理工作。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委将不再核发上述相关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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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价企业资质申报要点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2020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

    2021年3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试点地区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

    两批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时间均致6月底,再加上最近各证书注册系统持续维护,资质改革细则的发布呼之欲出。

注意事项

  • 以上就是江苏造价企业资质申报调整相关事项,对申报造价资质的核准、延续、变更等的有关事宜,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下发后另行通知。对已申报的造价资质核准的补正事宜需要联系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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