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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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我县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每个月人均纯收入小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且符合我县低保户家庭收入问题标准的普通家庭,均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那么城乡低保办理流程是什么,申请资格条件以及审批流程怎么走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城乡低保办理的有关内容,我们接着往下看。


一、申请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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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地户口、家庭经济和家庭收入是认定低保户对象的基本要件,应同时具备。

    城乡低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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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本地户口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在扣减刚性支出后小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3800元/年、城市560元/月)且家庭收入问题符合有关标准的普通家庭,可申请低保户。

二、申请及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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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及授理:申请低保户以普通家庭为单位,向所在地的乡镇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市人民政府及时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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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者应当切实履行以下义务: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在声明家庭经济和家庭收入问题的申请表上签字确定;切实履行授权核查收入、家庭收入、支出等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引发的有关法律责任。

三、家庭经济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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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情况指申请者及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纯收入和家庭收入。乡镇市人民政府授理低保申请后,对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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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家入户调研结束后,乡镇市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代表、村(居)基层党组织等有关人员对申请者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可靠性进行民主评议。

五、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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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市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核对、进家入户调研、民主评议情况,对申请普通家庭是否纳入低保户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示栏公告进家入户调研、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告结束后,乡镇市人民政府提出审批意见。并对拟批准的低保户普通家庭通过乡镇、村居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情况属实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乡镇市人民政府发放低保金。

注意事项

  •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今天整理的关于城乡低保办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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