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称和职业技能贯通做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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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社部印发技术人才相关的实施意见,实现了山东职称和职业技能实现贯通互评,当然政策的实施需要根据一定的政策进行,那么山东职称和职业技能实现贯通做了哪些规定?下面就来一起看看吧。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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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
破除身份、学历、论文、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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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
高级工,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技师,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高级技师,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
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满足相关要求和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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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
(1)首次评价
取得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要求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正高级工程师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2)晋级评价
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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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的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且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聘用到企业特级技师岗位。
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扩大评价范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