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促进社会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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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加深和社会转型的加快,社会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在进一步推进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和获得感,促进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已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广大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以往战略部署的基础上,提出要“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从而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本文拟从学理和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以及社会工作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作用,做一些初步分析。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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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体的含义及其变化

    共同体强调的是人们基于长期的共同生活、自然而然形成的、具有共同意识、相互信任、共同感情的较强同质性的社会生活形式。

    随着现代社会流动的加剧,传统的、以共同价值和共同意识为主要特征的共同体受到巨大冲击。生活利益多元化、人们对自我利益保护和对利益冲突管控的需要,以及对合作共事的向往,使英文conmmunity概念得到了广泛运用。一些社会学之外的学者把这一概念用来指认不同利益群体相互妥协、达成共识而形成的“群体”状态。

    对于共同体概念还有另外的用法,比如利益共同体、学术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民族共同体。就是在社会学界也有对共同体概念的拓展性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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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含义及特征

    什么是社会治理共同体,怎样的社会治理有助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这是需要阐明的基础性问题。根据上述对共同体概念含义的梳理,社会治理共同体应该更多地属于公共管理领域,是围绕社会治理和为了进行社会治理而形成的“共同体”,它在主要意义上不属于生活类共同体或原初意义上的共同体。因为治理或社会治理不是人们生活的目标,而是力图实现良好的共同生活或共事的手段。但是,这并不是说,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参与者们没有共同的理念或共同意识以及参与方之间的信任,而是说,这种共同的理念、共同意识或信任是为了进行社会治理而存在的。为了进行社会治理,相关各方建立相互信任关系、形成一定的共同理念或协同行动。于是,可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围绕社会治理和为了进行社会治理,相关各方基于某种信任、共同理念而形成的具有合作取向的群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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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理共同体基本特征

    第一,它是相关各方在社会治理领域形成的共同体。我国的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及其各自内部对社会治理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它是指对社会的治理,还是对社会领域的治理,或者是由社会各方参与的治理。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不同,所期望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式也不相同。从政府文件精神和治理实践来看,社会治理不是指的对整个社会的治理,也不是指经济治理和政府治理,而是指对社会领域问题进行的治理(王思斌,2019a)。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在对社会领域问题进行治理中参与各方形成的共同体。

    第二,它是依据不同治理对象而形成的、有一定持续性的社会治理网络。社会领域的问题是复杂的,既有内生性问题,也有外生性问题;既有比较严重的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事件,也有社会成员间不太和谐的矛盾;既有因为物质利益分配而产生的问题,也有因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协调。不管如何,社会治理共同体都是面对共同问题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组织性和持续性的网络,只有具有这种特点的组织网络,才有可能形成共同体。

    第三,社会治理共同体有不同的类型和存在形式。治理对象(问题)的性质不同,社会治理主体类型不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存在形式也不同。社会治理共同体有的较为松散,有的较为制度化和结构化;有的因管控社会问题形成某种共同体,有的共同体的基本功能在于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有的在于解决共同面对的社会问题。

    第四,因各方参与治理活动而形成的共同体可能包含多重关系。社会治理共同体因各方共同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而产生,问题的复杂性,各方利益的相似、差异或对立,会在共同治理行动中表现出来。正像其他领域的共同体一样,社会治理共同体会以各方的基本信任为基础,但这里并不排除相互间的竞争和矛盾。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也包含着复杂性。

    第五,价值性和工具性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两个基本特征。如前所述,共同体有价值型和工具型之分,社会治理共同体也有价值追求和工具性特征。当参与者基于平等的连带关系和共同生活,解决的是一般的差异性方面的问题时,社会治理共同体可能具有较明显的价值特征,参与者要有某种共同意识。当治理或解决社会矛盾作为达到某种目标的手段时,这种治理就具有明确的工具性。毫无疑问,一般的社会治理具有明显的工具性特征,但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共同治理可以包含价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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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在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可能贡献

    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我国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和正确的社会治理思想指导下,无论是工具型社会治理共同体还是价值型社会治理共同体,抑或价值—工具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都对我国社会转型期和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建设性意义。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制度以及它与价值—工具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天然的”亲和性,使它可以和能够在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做出独特的贡献。

    第一,社会工作的功能有利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一般说来,社会工作有如下功能:帮助社会中的弱者和困境群体,使其有基本的、有尊严的社会生活;增强服务对象的能力以利于其“自助”,解决可能遇到的困境问题;促进服务对象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和谐社会关系;追求社会正义,减少社会矛盾,建设公平社会。上面这些对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第二,社会工作的介入有利于价值—工具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实现社会参与和公平正义。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当事人平等的参与和利益表达,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治理,促进人们的社会参与、交往和沟通,宣扬社群精神和共同体意识,有助于共同意识的形成,可以在工具性和价值性两个方面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产生积极影响。

    第三,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互相关怀社会的建设。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是以人为本,强调人的社会性,人们之间的相互连带和承认。现代社会工作在价值上强调相互关怀,倡导公益、慈善、共享和共同体精神。社会工作具有理想主义色彩,然而正是这种具有理想主义的促进相互关怀的服务,有利于具有价值性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

    第四,社会工作介入基层社会治理易于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在科学的政策和制度确定之后,社会治理的重点就要进入基层,展开实践。城乡社区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地,还是人们形成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基本场域。社会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社会工作进入城乡社区,贴近人们的社会生活,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倡导社区精神,有利于促进以德治、自治、法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形成。

    第五,社会工作进入社会管控领域有助于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成分。上面说到管控型治理形成的是管控者们的工作共同体,它不包括被管控者在内。管控是建立在对立关系之上的,管控对于减少那些可能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的行动的负面效果来说是必要的。但是,这种管控不能被理解为一味的强制性管理和威严的行使。在管控对象发生向好转变时,管控型治理也应该包括适宜的教育、帮助和感化。在司法社会工作和社会矫正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着帮扶、感化的功能。这里虽然没有形成共同体,但是可以增强相互理解,促进这种治理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六,社会工作通过组织社区活动、促进居民参与,建构共同体精神。按照传统共同体理论,它是自然形成的,也是养成的。当今,城乡社区分化严重、社会疏离加剧,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面临着严重挑战。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组织城乡居民共同活动、学习和形成新的参与方法、建构新型社区文化,就有利于价值—工具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

注意事项

  • “共同体”在工业化影响下其含义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管理领域,“共同体”已经包含了许多利益性、工具性含义,由此,以往的“共同体”也就成为“想象的共同体”。在社会治理领域,“共同体”也有同样的遭遇。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也是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虽然传统的、原本意义上的生活型“共同体”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但是,为了共同珍视的价值,不能放弃重建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努力。在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努力中,社会工作的视角毫无疑问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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