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到底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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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理解的书记员就是给人民法院做记录的工作人员,其实,这个理解很片面,那么书记员到底是做什么的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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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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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一般工资多少
书记员一般就职于法院检察院。可能一开始进去工资比较低3000多元,但是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去涨工资的。最主要的是福利待遇特别好,各种节假日福利礼品一个都不会少。
尤其提到作为女性,在一般的私营民营企业是竞争非常激烈。但在法院检察院,都有半年的产假而且还有一定的福利补贴,也不用害怕回来之后没有工作。
在如今这个社会我们不仅仅要看赚钱多少,还要看社会地位。大学门口摆小摊的老板比大学教授收入都高,但社会地位绝对不是一个层级。
在地铁口发传单卖房子的置业顾问,比一般公务员工资要高,但绝对没有他们受尊重。所以在法院检察院当书记员工资虽然低,但社会地位确实高。从这里跳到任何一个单位,都非常受尊重,对以后的职场发展非常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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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需要具备的专业技能
法院的书记员是整个审判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说法律知识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不要把自己的工作简单的看成是记录,书记员的职位也是分等级的,厉害的书记员能够在无序的陈述中,运用法言法语清晰地记录整个案件。
法律知识的完备对书记员来说会减少很多工作失误,更为清晰的理解案情,这是作为一个书记员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技能。
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审判工作的严肃性、特殊性及重要性不仅要求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而且还要求书记员也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书记员虽无权直接案件,但其诉讼记录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在记录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同时,对一些案件的形式审查也离不开法律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