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评审的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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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全省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减少证明材料,使申报职称更加便捷,人社部门还有哪些关于职称评审的利好政策?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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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职称评审:
2019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1、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2、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3、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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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与职称打通: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陕西、宁夏、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青海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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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民企职称申报渠道:
2020年2月,人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1、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
2、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3、职称申报:
(1)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职称申报渠道。
(2)可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5)此外,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