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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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工作中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成因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方面:首当其冲的就是药品说明书的真实性问题,药品说明书中如果隐含了药品在适应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毒副作用,那必然会埋下无法估量的危机。其次,医生在临床治疗中不严格遵守药品使用规则,包括剂量、次数、使用期限等,而药师又没有对医生的绝对给出合理的干预,这是非常可怕的。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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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介绍:

    是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有药物的副作用、过敏反应、毒性反应、二重感染,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例如,我们的抗生素滥用已十分严重,会进一步引起细菌变异产生耐药,使抗生素的效果越来越差,细菌变得越来越强,疾病变得难以治愈,最后可能就会出现没有药物治疗的严重后果。

    药物不良反应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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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

    对患者进行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若怀疑出现的病症与正在服用的药物有关而又不能确定为某药时,在治疗允许的情况下,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停用可疑药物甚至正在服用的全部药物。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是哪一种药引起的不良反应后,才可继续服用其他药物。儿童多以呼吸系统及感染性疾病为主,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皮疹及腹泻,多以抗菌药物、中成药引起。由于儿童机体特殊,有些儿童在皮试阴性或第一天输注青霉素或头孢类抗菌药物后,也有可能出现后续过敏现象,应警惕。家长应注意的是,儿童处于发育的特殊时期,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能口服、外用给药的就不选用注射给药。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一个固有属性,不仅与药物本身有关,还与用药者体质、药物敏感性及并用药品等有关。所以只要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适症状,都要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停药并及时就诊,排除药品不良反应因素,以免耽误治疗和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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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避免:

    一定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所指对处方进行审核,尤其注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一定要遵守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或遵守医生医嘱规定服药。由于使用药物的品种越多,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就越大,故应尽量减少联合用药。切勿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部分患者未根据本身疾病特点用药,反而过于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勿轻信药品广告,有些药品广告往往夸大药品的有效性,而对其不良反应只字不提,极易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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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现:

    药品作用于机体,除了发挥治疗的功效外,有时还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某些与药品治疗目的无关而对人体有损害的反应,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可分为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感染(也称二重感染)四大类。不良反应有大小和强弱的差异,它可以使人感到不适、使病情恶化、引发新的疾病,甚至置人于死地。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疗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这是临床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相当高的,特别是在长期使用或用药量较大时,情况更为严重甚至出现严重的毒副反应。严格地讲,几乎所有药物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但是,只要合理使用药物,就能避免或使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这就要求人们在用药前全面地了解该药的药理性质,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选用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明确药品的禁忌。在用药过程中还应密切观察病情的变化,及时发现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加以处理,尽量避免引起不良的后果。对于一些新药,由于临床经验不够,对其毒副作用观察及了解不够,在使用时就更应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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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良反应的性质分类:

    (1)副作用(副反应):药品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时所出现的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一般都较轻微,多为一过性可逆性功能变化,伴随治疗作用同时出现。器官选择作用低即作用广泛的药物副作用可能会多。

    (2)毒性作用: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在治疗量时造成某种功能或器质性损害。一般是药理作用的增强。过度作用在定义上与毒性作用相符,指使用推荐剂量时出现过强的药理作用。

    (3)后遗效应: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4)首剂效应:一些病人在初服某种药物时,由于机体对药物作用尚未适应而引起不可耐受的强烈反应。

    (5)继发反应: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治疗矛盾,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

    (6)变态反应(过敏反应):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刺激机体而发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应。这种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治疗量或极少量都可发生。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

    (7)特异质反应(特异反应性):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病人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该反应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所致反应。

    (8)依赖性:反复地(周期性或连续性)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

    (9)停药综合征:一些药物在长期应用后,机体对这些药物产生了适应性,若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易使机体的调节功能失调而发生功能紊乱,导致病情或临床症状上的一系列反跳回升现象和疾病加重等。

    (10)致癌作用、致畸作用、致突变作用:药物引起的三种特殊毒性,均为药物和遗传物质或遗传物质在细胞的表达发生相互作用的结果。

注意事项

  • 以上就是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办法,“药”本就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正面治疗的作用,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反应。不同的患者之间也存在着相当差距的个体化差异。客观的讲,拉米夫定所产生的变异反应事先无法预测,单纯依靠一些使用者的成功经验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对个体差异估计不足,没有清晰的认识到,可能就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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