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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临考考点记忆: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1-07-08 10:05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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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合同的效力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效力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高频考点,每年都会去考,目前8月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来临,在临考阶段,效率的提升就显得尤为关键,注册会计师出题都是以教材为核心的,考试就是一个多做题、多做题、多做题的过程,在现阶段,大家需要回归教材,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临考考点记忆:合同的效力,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202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临考考点记忆:合同的效力.png

1、合同的生效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合同效力的层次

(1)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3)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关于202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临考考点记忆:合同的效力,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大家现阶段能好好去掌握,尤其是在职备考注册会计师,因为备考时间有限,所以希望大家能够能够好好把握,认真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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