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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合伙人性质转变

发布时间:2021-03-03 13:28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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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伙企业是我国企业的一种主要形式之一,是指由两个或者以上的合伙人设立的,由于合伙企业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也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之一,是中级会计考试内容之一,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合伙人性质转变,接下来就一起来学习一下。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合伙人性质转变.png

一、合伙人的入伙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示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提示2】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入伙协议约定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少的责任。

二、合伙人的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判断题】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真题练习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 )。

A.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自然人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D.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ABC。解析: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当然退伙情形:(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C项);(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B项);(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A项);(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选择ABC选项,D项属于除名的情形。

以上就是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合伙人性质转变有关内容,不知道大家学会了没有,至于具体如何备考中级会计职称,大家可以咨询专业的或者已经考试成功人员,吸取他们的相关经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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