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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

发布时间:2021-03-02 15:41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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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伙企业是我国企业的一种主要形式之一,是指由两个或者以上的合伙人设立的,由于合伙企业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需要承担连带的责任,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也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之一,是中级会计考试内容之一,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接下来就一起来学习一下。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png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8、多选题训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

A.半数以上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20天

C.合伙企业被依法撤销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AB

解析:(1)A项不属于,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才应当解散。

(2)B项不属于,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的,应当解散;(3)C、D项,均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以上就是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预习: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关内容,不知道大家学会了没有,至于具体如何备考中级会计职称,大家可以咨询专业的考试或者已经考试成功人员,吸取他们的相关经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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