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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出台三项奖励政策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21-02-26 10:12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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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了加快山东民营经济的发展,山东财政出台三项奖励政策,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发展民营经济,希望民营企业能够根据政策指引,促进自身发展,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山东财政出台三项奖励政策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png

1、载体培育综合评价奖励政策

对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微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高成长性企业培育综合奖励政策

每年按照升规纳统、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培育数量,以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质量等,对县(市、区)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前3名的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纳入省级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名单的企业给予重点投资支持。

3、新跨越民营企业奖励政策

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要求、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山东财政出台三项奖励政策,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也希望山东民营企业能够重点关注一下,相信一定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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