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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立法逐渐规范

发布时间:2020-12-29 15:34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量: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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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提出,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相关内容吧。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教育立法逐渐规范.png

1、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2、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3、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教育立法推动教育发展,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都需要规范行为,该罚就罚,但是要为教而罚,不要为罚而罚,还是要保证教育以育人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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